索引号:000014348/2018-10087

发布机构: 乡村振兴局

名称: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魏县2017年贫困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扶贫脱贫

发布日期:2017-11-23

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魏县2017年贫困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魏县2017年贫困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贫困村、驻村工作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魏县关于2017年全县贫困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11月20日





魏县2017年贫困退出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冀发〔2015〕27号)精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6〕33号和《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退出工作的通知》等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17年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我县贫困人口、贫困村科学有序退出,确保实现2017年脱贫攻坚目标。

二、总体目标要求

2017年全县贫困退出的总体目标是:完成2.1万贫困人口脱贫、85个贫困村脱贫出列,摘掉贫困县的帽子。县直相关部门具体承担的任务指标如下:

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村级组织健全发挥作用明显。3项。

“两委”班子健全,能够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②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做到制度上墙;

③建立红白理事会或孝老委员会等民间组织,引导村民移风易俗、孝心养老、厚养薄葬,转变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之风。

县委农工委:主要承担两项指标,一是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包括集体土地承包、集体资产收益、集体经济实体经营、集体公益林补贴、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分红、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等持续稳定的集体性收入。年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二是全县贫困村有基本环境卫生设施。①有垃圾集中收集点或便民垃圾箱;②有固定保洁员;③垃圾定期清运,村内无积存垃圾、污水。

县人社局:主要承担二项指标,一是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应全部参加,就医费用及时按规定报销。二是贫困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户参保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户(含脱贫户)÷该村贫困户(含脱贫户)总数×10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户参保率达到100%的得8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统计局、调查队:主要承担一项指标,即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大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

水利局:农村安全饮水标准是: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要求,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民政局:主要承担一项指标,即实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住建局:原有房屋达到住建部2009年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AB”级标准视为“实现”;“CD”级标准属于危房,视为“未实现”。

交通局:主要承担二项指标,一是村内主街道建设为沥青路或水泥混凝土路;二村内主街道建有线杆、路灯等亮化设施。

教育局:主要承担一项指标,即义务教育阶段,除身体原因外,没有辍学学生。

文体局:主要承担一项指标,即贫困村有综合性文件服务中心。基本文化设施:指用于宣传文化、党员教育、体育健身等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4项。

①有文体广场(配备体育健身器材)且正常使用;

②有农村书屋(含电子阅览室)且正常使用;

③有多功能活动(教育、培训、会议)室且正常使用;

④有文化宣传科普专栏且内容更新及时。

卫生局:主要承担一项指标,即有标准化村卫生室。参照卫计部门相关标准,卫生室建筑面积在60㎡以上,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设,基本医疗设备和常备药品齐全,配备乡村医生。

扶贫办:综合贫困发生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数+错退人口数+漏评人口数)÷该村乡村户籍人口总数×100%。满分30分,综合贫困发生率小于2%得满分,大于等于2%不得分。

三、贫困退出基本程序

1、贫困人口退出程序 

全县贫困人口3.2万人,今年计划脱贫2.1万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01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200元),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衡量标准。具体指标共6项,全部达标的贫困户可按规定程序退出。

序号

贫困人口退出指标

单位

目标值

1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

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2

通过产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

——

实现

3

实现安全饮水

——

实现

4

实现安全住房

——

实现

5

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

——

6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参加

贫困人口退出应有明确的脱贫路径和帮扶措施,主要包括产业就业扶贫、饮水安全、危房改造、移民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社会保障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退出:当年新识别纳入的;未享受扶贫政策或扶持成效不明显的;因残致贫无稳定收入的;因病因学支出自付部分明显大于收入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未取得新房钥匙的。

贫困村退出应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定的步骤实施,今年11月底前完成。

1)村评议。按照“三看三步走”程序实施,即三看:入户看收支情况,看生活条件,看保障状况;三步走:民主评议,入户核实,村级公示。①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提出全村贫困人口退出初选名单;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无驻村工作队的由乡镇包村干部,下同)逐户调查,对初选名单进行核实;③经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

2)乡(镇)审核。①乡(镇)政府组织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乡镇干部组成验收组,根据贫困人口退出标准,按各村上报的退出初选名单进行逐户审核验收;②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汇总提出贫困人口拟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5,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县审定。①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抽样核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退出名单进行综合审定,对返贫户和低保、五保贫困户的退出进行重点审查。②审定通过后,由县级政府在相关行政村公告退出名单。③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脱贫。

2、贫困村退出程序

今年,全县贫困村还有93个,今年计划脱贫85个。贫困村退出以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具体指标共9项,总分100分,得分≥80分退出其中“综合贫困发生率”为“否决指标”。撤并或整村搬迁的贫困村原则上对并入村、新建村进行验收。


序号

贫困村退出指标

单位

权重

目标值

总分

100

80

1

综合贫困发生率

%

30

2

2

通过产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的贫困户比率

%

10

=100

3

贫困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

8

=100

4

村内主要道路硬化、亮化

10

5

有基本环境卫生设施

8

6

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8

7

有基本文化服务设施

8

8

村级组织健全发挥作用明显

8

9

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

万元

10

2

贫困村退出程序。按照乡申请、县审核、市审定的步骤实施,11月底前完成。

(一)乡申请。乡(镇)政府按照贫困村退出计划和退出标准,逐村评估脱贫情况、测算退出指标得分,经贫困村评议确认后,提出拟退出贫困村申请名单,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县审①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乡上报的初选退出贫困村进行验收审定②验收结果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验收组组长六方签字确认。③验收审定通过后,以县为单位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

(三)核查①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审定结果进行核查,对深度贫困村、撤并村、搬迁村等进行重点审查。②市级核查通过后,由县级政府在相关乡(镇)和贫困村公告,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出列。③退出贫困村以市为单位汇总,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3、贫困退出程序

贫困县退出采取定量验收与定性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以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为主要衡量指标,参考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和群众认可度等指标,检查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具体指标共7项,总分100分,得分≥80分退出其中“综合贫困发生率”为“否决指标”。

序号

贫困县退出指标

单位

权重

目标值

总分

100

80

1

综合贫困发生率

%

30

2

2

脱贫人口错退率

%

5

2

3

贫困人口漏评率

%

5

2

4

群众认可度

%

20

90

5

脱贫攻坚部署

10

落实

6

“三保障”等重大政策措施

20

落实

7

后续帮扶及巩固提升工作

10

落实

贫困县退出程序。按照县申请、市初审、省审定的步骤实施,12月10前各市上报初审意见。

)县申请。贫困县对照退出标准进行自评,测算退出指标得分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基本县情、指标测算和脱贫攻坚部署、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后续帮扶计划及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

)市初审。①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申请退出贫困县的退出指标和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初审验收。②验收结果由县委书记、县长、市委书记、市长、验收组组长五方签字确认。③初审通过后,以市为单位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省审定①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市上报的初审退出贫困县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②对发现的不实、不准、不规范等问题,向有关县进行反馈,限期整改。根据验收检查、第三方评估和问题整改等情况,提出贫困县退出名单。③在全省公示5天征求意见,无异议的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④省定贫困县由省政府批准退出。⑤国定贫困县须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通过后由省政府批准退出。

四、工作保障及奖惩措施

(一)提供持续政策保障。对退出的贫困人口、贫困村,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不变,确保脱贫退出的稳定和可持续。对新增和返贫的贫困户,要及时纳入,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

(二)贫困人口退出,由由贫困户户主、帮扶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五方在退出验收表上签字确认;贫困村退出,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验收组组长六方在退出验收表上签字确认,防止“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规范脱贫档案管理。各级扶贫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办《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613号)要求,做好相关文件、材料、档案的保存和管理,确保精准脱贫档案的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

(四)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扶贫督导和专项检查。对未按计划完成贫困退出指标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及承担退出任务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对贫困退出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1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2各级脱贫档案规范要求;

3-1 村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样表);

3-2贫困户退出验收表(样表);

3-3 乡(镇)贫困户退出审核名单(样表);

3-4 乡(镇)贫困村退出初选名单(样表);

3-5贫困村退出验收表(样表);

3-6 县贫困村退出审定名单(样表);

3-7贫困县退出验收表(样表)


附件1


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一、贫困户退出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成员数。计算收入时,应以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收入稳定可持续为标准。

1)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当年度该户所有成员外出务工或当地就业的所有工资收入。

2)生产经营性收入:主要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益。包括种植业、林果业、养殖业、旅游业、商贸流通(含电子商务)、家庭手工业、车辆运营等。

3)财产性收入:也称资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入股分红、低保金、生态补偿金等。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义务兵工资、养老金、帮扶慰问金、抚恤金等不计入收入项。

5)生产经营性支出:主要指贫困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6家庭成员数:以农村居民户籍为基本依据,统筹考虑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本实施细则中贫困家庭常住人口数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在册人口数。

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的统计参考当年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以入户验收结果为准,验收组需出具统计结果证明,经贫困户户主本人签字后存档。

2.通过产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通过扶贫产业、就业政策扶持(含资产收益扶贫、股份合作分红、光伏扶贫等),收入明显提高并持续稳定,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3.实现安全饮水。农村安全饮水标准是: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要求,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4.实现安全住房。原有房屋达到住建部2009年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AB”级标准视为“实现”;“CD”级标准属于危房,视为“未实现”。

A级标准: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A级标准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2.墙体:承重墙体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非承重墙体可有轻微裂缝;3 .梁、柱: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4.楼、屋盖:楼、屋盖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

B级标准: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B级标准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2.墙体: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3.梁、柱:梁、柱有轻微裂缝;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4.楼、屋盖:楼、屋盖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轻微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与柱连接处无明显位移;5.次要构件:非承重墙 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等有轻微裂缝;抹灰层等饰面层可有裂缝或局部散落;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

C级标准: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C级标准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2.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4.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D级标准: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D级标准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2.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3.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4.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新改造房屋应达到住建部2011年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 安全基本要求(试行)》标准,抗震设防烈度应按建房地所属县的设防烈度取用,当建房地距离所属县较远时,也可参照临近县设防烈度取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得满分,达不到的不得分。

特色民居是否达到安全住房标准,由住建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

5.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指义务教育阶段,除身体原因外,没有辍学学生。

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应全部参加,就医费用及时按规定报销。

二、贫困村退出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综合贫困发生率。综合贫困发生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数+错退人口数+漏评人口数)÷该村乡村人口总数×100%。满分30分,综合贫困发生率小于2%得满分,大于等于2%不得分。

1)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数: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2)错退人口数:历年脱贫户中,收入未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或“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视为错退人口,应及时回退或做返贫处理。通过抽查计算该村脱贫人口错退率,错退人口数=脱贫人口错退率×历年脱贫人口数。

3)漏评人口数: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中,收入未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或“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视为漏评人口,应及时补录。通过抽查计算该村贫困人口漏评率,漏评人口数=贫困人口漏评率×未建档立卡乡村人口数。

4)乡村人口数:以该村上年度乡村人口数为准。

2.通过产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的贫困户比率。通过产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的贫困户比率=通过产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的贫困户(含脱贫户)÷该村贫困户(含脱贫户)总数×100%。通过产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的贫困户比率达到100%的得10分;未达到100%但高于80%,得分=(实际值-80%)÷(100%-80%)×10;低于80%的不得分。

3.贫困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贫困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户参保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户(含脱贫户)÷该村贫困户(含脱贫户)总数×10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户参保率达到100%的得8分,未达到的不得分。

4.村内道路硬化、亮化。满分10分,共2项。

①村内主街道建设为沥青路或水泥混凝土路,6分;

②村内主街道建有线杆、路灯等亮化设施,4分。

5.有基本环境卫生设施。满分8分,共3项。

①有垃圾集中收集点或便民垃圾箱,3

②有固定保洁员,3

③垃圾定期清运,村内无积存垃圾、污水,2分。

6.标准化村卫生室。参照卫计部门相关标准,卫生室建筑面积


60㎡以上,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设,基本医疗设备和常备药品齐全,配备乡村医生。满分8,有未实现的酌情减分。

7.基本文化服务设施:指用于宣传文化、党员教育、体育健身等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满分8分,共4项。

①有文体广场(配备体育健身器材)且正常使用,2

②有农村书屋(含电子阅览室)且正常使用,2

③有多功能活动(教育、培训、会议)室且正常使用,2

④有文化宣传科普专栏且内容更新及时,2分。

8.村级组织健全发挥作用明显。满分8分,共3项。

“两委”班子健全,能够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4分;

②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做到制度上墙,得2分;

③建立红白理事会或孝老委员会等民间组织,引导村民移风易俗、孝心养老、厚养薄葬,转变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之风,2分。

9.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包括集体土地承包、集体资产收益、集体经济实体经营、集体公益林补贴、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分红、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等持续稳定的集体性收入。年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的得10分;未达到2万元的不得分。

三、贫困县退出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综合贫困发生率。综合贫困发生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数+错退人口数+漏评人口数)÷该县乡村户籍人口总数×100%。满分30分,综合贫困发生率小于2%得满分,大于等于2%不得分。

1)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数: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2)错退人口数:历年的脱贫户中,收入未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或“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视为错退人口,应及时回退或做返贫处理。通过抽查计算该县脱贫人口错退率,错退人口数=脱贫人口错退率×历年脱贫人口数。

3)漏评人口数: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中,收入未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或“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视为漏评人口,应及时补录。通过抽查计算该县贫困人口漏评率,漏评人口数=贫困人口漏评率×全县未建档立卡乡村户籍人口数。

4)乡村户籍人口数:以公安部提供的2014年底全县乡村户籍人口数为准。

2.脱贫人口错退率。历年的脱贫户中,收入未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或“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视为错退人口,应及时回退或做返贫处理。脱贫人口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的得5分,高于或等于2%的不得分。数据来源是扶贫部门。

3.贫困人口漏评率。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户中,收入未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或“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视为漏评人口,应及时补录。贫困人口漏评率=抽样漏评人口数÷抽样非贫困人口数×100%。贫困人口漏评率低于2%的得5分,高于或等于2%的不得分。数据来源是扶贫部门。

4.群众认可度。通过实地抽查、第三方评估、座谈访谈等形式,全面了解贫困户、非贫困户、县乡村干部等对县退出是否认可。其中,贫困户调查主要看对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落实和帮扶成效等方面是否认可;非贫困户调查主要看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改善情况是否认可;县乡村干部调查主要看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政策措施落实、帮扶工作成效、后续帮扶计划和巩固提升工作安排等情况是否认可。群众认可度=抽样调查认可人数÷抽样调查人口数×100%群众认可度高于或等于90%的得20分;低于90%但高于80%的,得分=(实际值-80%)÷(90%-80%)×20;低于或等于80%的不得分。

5.脱贫攻坚部署贫困县党委、政府能够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了符合本地实际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体系,做好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资源要素调配等工作,资金投入、工作力量投入与当地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得满分10分。工作推进不力或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酌情减分。

6.“三保障”等重大政策措施。满分20分,共4项。 

1医疗保障政策落实。检查贫困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贫困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户参保率=抽查贫困户(含脱贫户)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户数÷抽查贫困户(含脱贫户)总数×100%,达到100%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检查门诊报销取消起付线、县域内“一站式”报销结算、先诊疗后付费、分类救治等政策落实情况,每项1分。此项内容满分合计7分。

2)教育政策落实。检查贫困在校生享受教育扶贫政策比率。贫困在校生享受教育扶贫政策比率=抽查享受教育扶贫资助政策的贫困在校生人数÷抽查贫困在校生中应享受教育扶贫资助政策总人数×100%。贫困在校生享受教育扶贫政策比率达到100%的得满分4分,未达到100%但高于80%的,得分=(实际值-80%)÷(100%-80%)×4;低于或等于80%的不得分。

3)住房政策落实。检查解决安全住房的农户比率。解决安全住房标准参考贫困人口退出“实现安全住房”指标。解决安全住房的农户比率=抽查实现安全住房的农户数÷抽查总户数×100%。解决安全住房的农户比率达到95%及以上的得满分;未达到95%但高于90%的,得分=(实际值-90%)÷(95%-90%)×4;低于或等于90%的不得分。

4)扶贫产业就业政策落实。检查通过产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的贫困户比率。通过产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的贫困户比率=抽查通过产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的贫困户(含脱贫户)数÷抽查贫困户(含脱贫户)总数×100%。通过产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的贫困户比率达到100%的得5分;未达到100%但高于80%的,得分=(实际值-80%)÷(100%-80%)×5;低于或等于80%的不得分。

7.后续帮扶及巩固提升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巩固提升工作措施,对已退出贫困人口、贫困村的后续扶持措施切实可行,后续扶持成效明显,做到工作力度不减、资金投入不减、政策支持不减、帮扶力度不减,确保脱贫质量,得满分10分,后续帮扶及巩固提升工作效果不明显酌情减分。




附件2


各级脱贫档案规范要求


一、贫困户退出资料存档

村级:1.贫困退出相关文件;

2.村民代表会议评议记录;

3.贫困户退出村初选名单及公示资料;

4.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有关材料;

5.年度贫困户登记表;

6.贫困户退出验收表;

7.乡、县公示公告有关资料;

8.户档村存等基础资料。

乡(镇):1.贫困户退出乡(镇)审核名单及公示资料;

2.贫困户退出验收表;

3.退出贫困户初审报告;

4.乡、县公示公告有关资料。

县级:1.县级核查报告;

2.级审定记录;

3.全县贫困户退出名单及县级人民政府公告资料。

二、贫困村退出资料存档

村级:1.贫困退出相关文件;

2.乡镇初选指标得分表;

3.民主评议记录;

4.退出验收表;

5.贫困村退出各级公示公告资料。

乡(镇):1.乡(镇)贫困村退出申请;

2.各贫困村民主评议记录;

3.贫困村退出乡(镇)初选名单及公示资料;

4.贫困村退出验收表;

5.贫困村退出各级公示公告资料。

县级:1.乡(镇)贫困村退出申请;

2.全县贫困村退出初选汇总名单及公示资料;

3.贫困村退出验收表;

4.贫困村退出公示公告资料。

市级:贫困村退出验收审定、公告资料;

省级:贫困村退出名单备案。

三、贫困县退出材料存档

县级:1.贫困县退出申请材料;

2.贫困县退出验收表;

市级:1.贫困县退出申请材料;

2.贫困县退出验收表; 

3.市级验收初审报告。

省级:1.贫困县退出申请材料;

2.贫困县退出验收表;

3.市级初审报告;

4.省核查验收报告;

5.第三方评估报告;

6.向国家提出检查评估的申请;

7.贫困县退出审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