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086

发布机构: 乡村振兴局

名称: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魏县2018年度贫困退出和扶贫对象 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扶贫脱贫

发布日期:2018-10-29

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魏县2018年度贫困退出和扶贫对象 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魏县2018年度贫困退出和扶贫对象

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县直相关单位,驻村工作队:

为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严格退出标准,规范退出程序,提高退出质量,切实做好2018年度贫困退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现将《魏县2018年度贫困退出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魏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0181023


2018年度贫困退出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为扎实做好2018年度贫困退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根据邯郸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邯郸市2018年度贫困退出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扶贫脱贫办﹝20182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18年度贫困退出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一、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以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衡量标准以下6项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1.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确保吃穿不愁(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

2.有明确的脱贫路径和具体的帮扶措施;

3.实现安全饮水;

4.实现住房安全;

5.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

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经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脱贫时间标注为2018年。

(二)贫困户退出程序及完成时限。

按照村评议、乡审核、县审定的步骤实施,10月底前完成。

1.村评议。

①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提出全村《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附件11)。

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无驻村工作队的由乡镇包村干部,下同)按初选名单逐户调查核实,填写《贫困户退出验收表》(附件12)。

③经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

2.乡审核。

①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组成验收组,按各村上报的贫困户初选名单逐户审核验收。验收结果由贫困户户主、帮扶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五方签字确认。

②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汇总提出《乡(镇)贫困户审核退出名单》(附件13),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3.县审定。

①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抽样核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退出名单进行综合审定,对返贫户和低保、五保贫困户的退出进行重点审查。

②审定通过后,由县级政府在相关行政村公告退出名单。

③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脱贫。

(三)贫困村退出标准

以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以下6项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1.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

2.通硬化路;

3.通动力电;

4.实现安全饮水;

5.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6.具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纳入“空心村”撤并规划和易地扶贫整村搬迁规划的贫困村,重点对综合贫困发生率进行验收,可不再验收“通硬化路、通动力电、实现安全饮水、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具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指标。

(四)贫困村退出程序。

按照乡初选、县审定、市核查的步骤实施,11月15日前完成退出贫困村审定、核查工作。

1.乡初选。

①乡(镇)政府按照贫困村退出计划和退出标准,评估拟退出村脱贫情况。

②贫困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通过。

③《乡(镇)贫困村退出初选名单》(附件14)在贫困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2.县审定。

①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乡(镇)上报的初选退出贫困村进行验收审定,并填写《贫困村退出验收表》(附件15)。验收结果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验收组组长六方签字确认。

②验收审定通过后,填写《县贫困村退出审定名单》(附件16),于11月2日前,以县为单位报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核查。

3.市核查。

①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审定结果进行核查,对深度贫困村、撤并村、搬迁村等进行重点审查。

②市级核查通过后,由县级政府在相关乡(镇)和贫困村公告,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出列。

③退出贫困村以市为单位汇总,报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二、县直相关部门具体承担的任务指标

县委农工委:主要承担的指标是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和有稳定的村集体经济收入。有基本环境卫生设施,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有序,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有稳定的村集体经济收入。

县人社局:主要承担的指标,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应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费用及时按规定报销;贫困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统计局、调查队:主要承担一项指标,即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大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

水利局:农村安全饮水标准是:水质符合《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中关于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 4 项指标的标准要求,以达到水利部门安全评价为准。

电力局:主要承担一项指标,即通动力电。贫困村实现通动力电,基本满足所有村民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切实保障农户“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

民政局:主要承担一项指标,即实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

住建局:实际居住房屋达到住建部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规定的“A、B”级标准视为“实现”;“C、D”级标准属于危房,视为“未实现”。

交通局:主要承担一项指标,即通硬化路。贫困村实现通硬化路和村内主要道路硬化。一般应建设为沥青路或水泥混凝土路。

教育局:主要承担一项指标,即义务教育阶段,除身体原因外,没有辍学学生。

工信局:主要承担的指标为贫困村户户通广播电视、通宽带(以具备接通能力为准,即农户有接通需求时,能随时按需使用即可)。

卫生局:主要承担一项指标,即有标准化村卫生室。有标准化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立村卫生室,其功能纳入乡镇卫生院;村服务人口500以下,且相距15分钟以内路程的相邻行政村原则上共建1所村卫生室;此项指标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规财〔2012〕122号)文件执行,以卫计部门相关要求为准),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文体局:主要承担一项指标,即贫困村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文化设施:指用于宣传文化、党员教育、体育健身等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4项。

①有文体广场(配备体育健身器材)且正常使用;

②有农村书屋(含电子阅览室)且正常使用;

③有多功能活动(教育、培训、会议)室且正常使用;

④有文化宣传科普专栏且内容更新及时。

扶贫办:综合贫困发生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数+错退人口数+漏评人口数)÷该村乡村户籍人口总数×100%。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

农牧局、人社局、发改局、扶贫办、教育局、水利局、住建局、民政局、卫生局等:主要承担贫困户退出应有明确的脱贫路径和帮扶措施这一指标。主要包括产业就业扶贫、移民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社会保障、安全饮水、危房改造等内容。通过扶贫产业、就业等扶持措施,或长期持续的转移性政策补贴,收入明显提高,生活明显改善,实现稳定脱贫。

三、新增贫困人口的识别纳入

各乡镇要将所有符合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但仍“应纳未纳”和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经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 “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四、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

(一)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的范围

1.贫困户(含往年及当年脱贫享受政策户、返贫户)的基础信息更新。

2.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3.贫困村(含往年脱贫退出村)的基础信息更新。

4.新识别贫困村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5.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6.2018年度脱贫户和退出贫困村的脱贫措施信息采集和录入,使用《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附件8)和《2018年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附件9)。

(二)信息采集方法

1.贫困户、返贫户、标注脱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 《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2)采集所有信息。

3.新纳入的贫困村、非贫困村和贫困村内自然村的信息采集。分别使用《新纳入贫困村信息采集表》(附件3),《非贫困村信息采集表》(附件4)《自然村(村民小组信息采集)》(附件5)采集所有信息。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6)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7)采集相关信息。

5.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6.10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数据录入

所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变化情况及采集的信息数据录入必须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上开展,11月1日至11月15日,县组织各乡镇开展系统操作,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此次动态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较真碰硬坚持 “扶真贫、脱真贫”。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调度工作进度保障好工作经费组织培训好工作队伍。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标准程序。贫困户(人口)的脱贫退出和识别纳入都要坚持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提高也不降低。凡存在饮水和住房安全未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未取得新房钥匙、帮扶成效不显著等情况的贫困户不能退出。要严格执行贫困退出和识别程序。在贫困人口识别纳入时要坚持和完善数据比对制度。贫困村的退出要按照《河北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办法》中要求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三)确保工作进度。各乡镇要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统筹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对县级党委政府2018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四)严把数据质量。各乡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此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数据质量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提高全县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做好资料存档。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扶贫办《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档发〔2016〕13号)要求,做好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的保存和管理,确保精准脱贫档案的真实、完整、系统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