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2340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中共魏县县委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文〔2022〕26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22-12-29

中共魏县县委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魏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魏县县委

魏县人民政府

20221110



魏县贯彻落实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方案

 

为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按照《邯郸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邯文〔2022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高标准、高效率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促进全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加快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次中心城市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涉及我县的7个问题,逐一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能够立即整改见效的,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整改时间的,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需要长期推进的,分阶段推进,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设定阶段性整改目标和时限。强力推动真改实改,防止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实现“三个确保”目标,即:确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到位,确保提出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全部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同时,有效解决进驻期间移交的15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完成市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大幅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全县地表水市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市定目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双100%”,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

(三)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针对督察反馈问题的关键症结,建章立制,以制度约束巩固整改成效,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体系、监测监管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治理推进体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执法联动和督办整改机制,逐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下大力防止和解决工作不严不细、落实不深不实、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

(四)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树牢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主要举措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强化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终身必修课,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年度培训计划,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学习研讨,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2.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坚决摒弃区位论、产业论、无可奈何论等错误论调,持续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履行职责,进一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3.严抓问题整改。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县、乡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梳理问题,逐一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坚持整改标准,采取有力措施逐条逐项整改,着力把“问题清单”转变为“效果清单”,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二)坚决克服传统发展路径依赖,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4.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科学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探索开展低碳和近零排放试点,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

5.积极参与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认真落实《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大气污染区域治理、水污染流域治理、土壤污染属地治理,加大地下水压采综合治理力度,持续开展区域国土绿化,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6.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约束,全面排查清理在建项目,严禁建设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大力推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以上,全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7.推进能源节约高效利用和清洁低碳转型。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进一步削减煤炭消费。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坚持“增气减煤”同步,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到2025年,煤炭消费量降幅完成市定任务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4%(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8.大力调整运输结构。完善清洁运输体系,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公众购买使用新能源小客车;加大城市公交、环卫(清扫车和洒水车)、邮政快递、轻型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新能源车替代力度。大力推广新能源重卡,2025年底前新能源货车保有量完成市定任务目标。制定相关规划,完善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邮政管理局、县供电公司)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9.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绝对减排、精细管控、严格执法,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能效对标达标和环保绩效“升AB”行动。加大涉气产业集群分类整治力度,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替代。深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持续加强扬尘、禁烧等面源污染防治。持续巩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成果,努力实现稳步向好。(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系统推进,统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优先保障饮用水安全,提升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开展水源地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健全完善“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过程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扎实开展全域治水三年行动,统筹城乡河湖沟渠治理,建设全域现代生态水网。健全完善水污染防治断面考核机制,全县地表水考核断面消除Ⅴ类水质。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渠两侧环境整治。完善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入河水质达标。积极开展河湖生态补水,增加生态基流。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

11.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动态更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严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协同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农村黑臭水体实现存量清零,动态随清。开展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把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加快解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深入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12.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完善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制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推广生态环境整体解决方案、托管服务和第三方治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13.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精准高效执法,落实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统筹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快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乡镇、农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全面推进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同步实施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和破损修复,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开展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实施差别化精准提标。开展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查整治,发挥协同处置能力,加快补齐污泥处置设施短板,强化处置利用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督察整改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改办)备案。县整改办统筹负责全县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验收单位作为问题整改牵头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现场核查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各乡镇(街道)履行属地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调度。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调度问题整改进展,通报有关情况。县整改办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日常督查,每月督促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整改落实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不打招呼随机督查、暗访,及时交办整改;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问题比较突出的,视情况进行函告、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移交问责,切实加快问题整改进度,尽快实现问题销号。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重点督查事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按照市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对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情况开展监督,对移交涉及责任追究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做到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县纪委监委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整改责任不落实,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一刀切”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公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常态化引导群众转变生活方式,营造自觉关注环境保护、监督环境保护、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适时组织媒体开展明察暗访、曝光问题、追踪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整改、监督整改,增强整改合力。

 

附件:魏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

改任务清单


附件

魏县贯彻落实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任务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传统发展路径依赖,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办法不多,部分地区“一钢独大”产业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邯郸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1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验收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整改目标: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一)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意识,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切实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使绿水青山持续发挥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二)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

二、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有的干部满足于现有成绩自我陶醉,对减污治污基础不稳固、生态环保任务艰巨的现实认识不足,甚至帮着打掩护、捂盖子。有的干部一味强调历史因素和客观困难,存在标准低、行动缓等现象,有时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简单粗放。(邯郸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2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验收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整改目标: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和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紧迫感和责任感,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全“一盘棋”的大生态、大环保格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县、乡两级党委每年至少组织1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研讨。纠正部分干部思想认识偏差,充分认清生态环境保护严峻形势,坚决摒弃区位论、输入论、产业论、无可奈何论、冲击经济发展论等错误论调。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禁“一刀切”,凝聚强大合力,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县乡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每月至少研究1次,各乡镇(街道)每月至少研究1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对重点工作任务细化标准、明确时限、挂牌督办。

(三)强化监督考核。深入开展专项督查,继续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处理问题简单粗放、责任不落实、任务完成滞后、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三、河北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98“两高”项目中,有12个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邯郸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5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

验收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

整改目标:强化“两高”项目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时限:202212

整改措施:

(一)对全县涉及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进行严密排查,2022525日前,暂时按照“两高”项目对魏县中普企业进行管理。525日,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冀发展环资2022691号)文件明确的“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清单,魏县中普企业已不属于“两高”项目。

(二)202212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县“两高”项目排查整治及违规项目整改情况“回头看”,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缺少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坚决查处;对已发现的违规项目,推进整改到位。

(三)对不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不符合能耗双控政策、不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的“两高”项目,不予立项和办理环评、节能审查手续,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未达到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用能空间不足地区的“两高”项目实行能耗替代。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地区的“两高”项目,实施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四、国家要求“十三五”期间河北应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2482/日,但河北在落实中把污泥压滤处理能力计入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实际新增或改造无害化处置能力仅1824/日,石家庄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衡水市安平县垃圾处理发电项目主要焚烧生活垃圾、协同处置部分污泥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调度数据时不加审核鉴别,将其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等同为污泥处置能力上报。(邯郸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7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验收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加快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全县城镇生活污泥处置单位台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整改时限:202312

整改措施:

(一)对城镇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进行系统梳理,准确核清处置规模,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制定“十四五”期间建设计划,进一步提高污泥处置能力。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督管理,规范污泥处置协议,加强污泥处置管理,确保污泥全链条监管。针对发现的问题。

(三)建立城镇生活污泥处置单位台账,强化资格审查,严格审核处置能力;动态更新单位信息,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完善数据审核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两区”(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我市只涉及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工作)建设工作机制还不顺畅,部门各自为政,部分职能交叉,难以形成合力。相关地区推进“两区”建设大多停留在规划阶段,具体有效的措施不多。(邯郸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9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验收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整改目标:明确部门职能,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整改时限: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一)加快规划编制。把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作为全县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相关任务的推动落实。在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及大气、水、土等“十四五”专项规划时,将《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涉及魏县事项全部承接细化,做到各规划之间协调统一。

(二)加强协调调度。充分发挥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作用,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定期研究调度我县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细化推进举措。严格落实京津冀区域生态保护横向补偿机制,促进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强出入境河流断面监测和上下游联防联治。探索在大气、水、土壤等方面联动机制,推进大气污染区域治理、水污染流域治理、土壤污染属地治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和“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大地下水压采综合治理力度,持续推进区域国土绿化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快华北“大漏斗”治理等重大工程建设。

六、河北对化石能源的高度依赖没有明显扭转。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消费占74.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煤炭在供热一次能源结构中占83.3%,与“十三五”规划目标下降到60%相差较大。(邯郸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11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验收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整改目标:到2025年,全县煤炭消费量降幅完成市定任务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左右;城市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100%

整改时限: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一)严控煤炭消费增量。针对用煤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强化煤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监察,严格按照煤炭替代批复的用煤总量组织生产。新上耗煤项目一律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坚决杜绝煤炭替代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未落实用煤指标、未批复用煤替代方案的,严禁新上用煤项目。

(二)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布局光伏发电基地,推进太阳能规模化、高效率使用。到2025年,完成市定可再生能源装机任务目标。

(三)足额完成削煤任务。进一步强化监管,明晰工作目标,持续用力推进,足额完成市定“十四五”削煤目标任务。

(四)持续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对区域内存量机组供热能力进行挖潜,补齐城市热源建设短板。因地制宜选择热电联产、天然气、工业余热、地热能、电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的供热方式,做好淘汰燃煤锅炉供热替代工作。

七、“十三五”期间全省应实施24个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实际完成10个;126座垃圾填埋场积存近百万吨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邯郸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14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验收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妥善处置积存渗滤液

整改时限:2022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按照“一场一策”治理要求,制定治理方案,进一步督导垃圾填埋场严格落实方案,开展全面治理。

(二)组织对我县垃圾填埋场积存渗滤液进行排查,将垃圾填埋厂渗滤液交由德尚环保公司处理(日处理能力200吨),能够满足垃圾填埋厂日常渗滤液处置。202111月已对垃圾填埋厂厂区和填埋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减少了渗滤液的产生。同时,聘请第三方公司定期对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进行监测,严防出现污染现象。

(三)强化督导检查,采取明查与暗查、定期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符合规范要求。

 

 

 

 

 

 

中共魏县县委办公室                      202211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