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1814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2022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22-08-08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2022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2022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2022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邯郸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邯环字〔2021〕48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2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内部联合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13/T5257-2020),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工作做到精确、精细、精准,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二)实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制度,每季度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方案、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三)优化完善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做到应联尽联,在进一步优化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确保内部联合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四)探索双随机抽查与大数据分析、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机结合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非现场”执法监管手段,切实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确保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二、工作任务

(一)精确划分监管对象。按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划分为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三大类,并在此基础上细化企业分类,按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进行标注,并进行动态调整。重点排污单位:将市级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开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企业全部录入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并指定为随机抽查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因环境污染问题被群众举报的、同一排口在线监测数据超标5次以上的等问题企业指定为特殊监管对象;一般排污单位:将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中重点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之外的企业,全部指定为一般排污单位。

(二)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半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按照1:10的比例(系统中执法部门的双随机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每季度抽查比例应不低于50%。正面清单企业:对正面清单企业“无事不扰”,优先使用“非现场”监管手段进行监管,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但通过“非现场”监管手段或被群众举报等渠道发现违法问题线索的,应立即开展现场检查。

(三)动态管理“两库一单”信息。各中队要根据省厅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与之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相关信息,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纳入新增检查对象,按季度报送消亡企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应包括生态环境部门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抽查需要。

(四)严格履行抽查程序。各中队要结合本辖区检查人员和污染源数量合理制定季度随机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抽查计划按时完成季度随机抽查任务。随机抽查计划应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方式确定下一季度随机抽查对象及数量,由本级负责双随机工作且具备系统操作权限的工作人员在系统平台发布,随机抽查任务分配至相应现场执法人员,现场执法人员接收随机抽查任务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随机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执法终端将随机抽查结果录入《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后提交上报,确保随机抽查数据的实时上传。

(五)加大联合抽查力度。各中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做到“应联尽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的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均要参与联合抽查工作,各中队要根据单位职责分工,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并将相关检查人员信息全部纳入“两库”管理。由发起联合随机抽查的部门制定联合抽查计划,确定涉及的相关部门,由系统随机抽取相应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均可发起内部联合抽查。同时,各中队要主动发起和积极参与其他市场监管领域部门的联合抽查。通过强化内部联合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合理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标准不一等问题,实现“应联尽联”的目标,确保联合抽查全覆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六)及时公开和共享抽查信息。信息公开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新型监管机制,各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信息:一是1月底前公开本年度确定的列入随机抽查日常监管污染源名单;二是每月抽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结果及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下步加强与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对随机抽查结果的信息共享和结果共享,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强化主体责任。

(七)细化分类监管模式。按照原环保部工作方案要求,将污染源分为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并采用不同的抽查比例进行分类监管。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检查力度,减少对守法企业的执法干扰,各中队要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 污染源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信息化智能化远程监管及非现场执法手段提供的相关信息,结合本地向社会公开的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被检查对象日常环境管理建设水平、违法记录等情况,在原有分类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被检查对象的环境违法风险的分类分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对高风险的企业加强监管和抽查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减少监管和抽查频次,做到精细化管控,差别化管理,违法必究,无事不扰。

(八)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新闻媒体、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宣传“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扩大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认知度,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理解和参与,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同时,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带动本地区整体工作向上、向好发展。各部门要持续开展随机抽查培训工作,重点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13/T5257-2020)进行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内部联合抽查,魏县生态环境分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超   四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李继军  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副大队长

成     员:陈俊霖  一中队队长

                  李逢庆  二中队队长

                  宫连军  三中队队长

                  姬晓燕  四中队队长

                  蔡晓辉  五中队队长

                  高     鹏  六中队队长

                  刘艳强  园区中队队长

                  郭立宇  张二庄中队队长

                  卫向玲  信访办主任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由王文兵同志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联合抽查,确保全年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日常督导,确保工作成效。县本级综合利用市局随机抽查系统平台和季度工作通报,着力加强对各中队随机抽查工作的督导调度。对工作开展进度缓慢的中队及时下发督办文件,必要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开展严重不力,影响完成全年抽查计划的中队要进行重点督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中队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并保存日常督导文件及其他痕迹记录留档备查。

(三)追踪违法问题,监管处罚到位。各中队要加强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双重管理,做到执法过程全流程追溯,执法结果经得起推敲。对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进行持续追踪,对可立行立改的轻微问题,要确保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准、用好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确保违法问题处理到位,监管责任履行到位。

(四)履职尽责,加强信息报送。请各执法中队进一步督促本辖区随机抽查主体对双随机工作系统平台的运用,及时录入随机抽查,避免出现因录入信息不及时造成统计数据不准确的情况发生,影响年终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