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394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关于魏县凤英果袋网套厂水果果袋及网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6-13
魏环审〔2019〕033号
魏县凤英果袋网套厂:
所报《魏县凤英果袋网套厂水果果袋及网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魏县德政镇安张庄村村南,厂区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8′2.82",北纬36°20′21.18"。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亩(约3996m2),总建筑面积约为1520m2,项目主要建设1座生产车间、1座原料库、1座成品库和1座办公室等辅助设施。建成后年加工水果果袋1.5万包(7500万个),网套2万包(4000万个)。项目总投资1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魏县凤英果袋网套厂水果果袋及网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一、道路硬化与管理:1.施工场所内80%(按面积计)以上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二、边界围挡:1.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cm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cm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三、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四、易扬尘物料覆盖:所有水泥、石灰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由遮蔽的范围内;五、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粉土、泥土等易扬尘物料;3.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六、噪声:①在施工场界设置高2.5米彩钢板围挡,阻隔噪声10dB(A);②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③合理布局施工场地;④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噪声影响开发区内其它企事业单位办公和居民生活;⑤建筑材料运输及设备运输车辆应避免进出村庄,防止交通噪声对沿途村庄声环境产生影响;⑥注意考虑施工机械设备的摆放位置,使其尽量远离敏感点,减少噪声扰民。必要时可采取临时的隔声围护结构或设置人工隔声屏障;⑦加强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降低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现象的发生。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不同阶段各场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同时施工期的建筑噪声防治应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⑧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⑨施工期间要注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在12:00-14:00和22:00-6:00期间施工,必须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营运期:⑴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产生的粉尘,粘合、融化、塑化发泡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本项目在投加单甘脂和滑石粉过程中产生粉尘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在制袋工序中所使用的聚乙烯醇水性胶粘剂属于水基型胶粘剂,使用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网套生产过程是在塑料发泡挤出机组上自动完成,该工艺在融化、塑化和发泡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产生的未被收集的粉尘,网套生产工序产生的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产用水受热后自然蒸发,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直接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废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塑料发泡挤出机、制袋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除尘灰、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措施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为危废,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在原料库东侧设置1间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关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规定,做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危险废物处置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要求。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下脚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和除尘灰。下脚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除尘灰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要求。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固废不外排。
(5)防渗: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防渗层至少为1m厚黏土层,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使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10cm/s。旱厕防渗层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厂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全部硬化。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魏县凤英果袋网套厂水果果袋及网套加工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