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280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关于河北嘉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橡胶地板、橡胶卷材及预制型跑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5-31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关于河北嘉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橡胶地板、橡胶卷材及预制型跑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魏环审〔2019〕030

 

河北嘉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嘉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橡胶地板、橡胶卷材及预制型跑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魏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大街与天泽路交叉口西北角,厂区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9'40.36",北纬36°19'34.65"。建设规模:项目租赁现有厂房3600m2,内部改建生产区、成品区、办公区和原料堆放区;购置安装橡胶颗粒生产线设备、橡胶地板生产线设备、橡胶卷材生产线设备、预制型跑道生产线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装置和公用设备。以废旧轮胎为原料,年产室外橡胶地板50万m2、室内橡胶地板30万m2、橡胶卷材26万m2、预制型跑道26万m2

项目总投资6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嘉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橡胶地板、橡胶卷材及预制型跑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一、道路硬化与管理:1.施工场所内80%(按面积计)以上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二、边界围挡:1.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cm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cm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三、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四、易扬尘物料覆盖:所有水泥、石灰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由遮蔽的范围内;五、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粉土、泥土等易扬尘物料;3.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六、噪声:①在施工场界设置高2.5米彩钢板围挡,阻隔噪声10dB(A);②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③合理布局施工场地;④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噪声影响开发区内其它企事业单位办公和居民生活;⑤建筑材料运输及设备运输车辆应避免进出村庄,防止交通噪声对沿途村庄声环境产生影响;⑥注意考虑施工机械设备的摆放位置,使其尽量远离敏感点,减少噪声扰民。必要时可采取临时的隔声围护结构或设置人工隔声屏障;⑦加强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降低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现象的发生。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不同阶段各场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同时施工期的建筑噪声防治应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⑧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⑨施工期间要注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在12:00-14:00和22:00-6:00期间施工,必须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营运期:⑴废气:项目废旧轮胎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排放限值。项目硫化机硫化工序、硫化机粘合工序及涂装机涂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6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污水,项目废水仅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家肥,废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硫化机、平切机、裁切机、旋切机、打卷机、切边机、涂装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和不合格橡胶颗粒、废钢丝、废纤维、轮胎破碎筛分除尘系统除尘灰、废包装袋、废包装盒。危险废物为活性碳吸附装置吸附有机废气后产生的废活性炭。

①一般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切片机切片工序、裁边机裁边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轮胎制粒筛分过程产生的不合格橡胶颗粒以及轮胎破碎筛分除尘系统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轮胎分解去丝工序和磁选除杂工序产生的废钢丝和废纤维,集中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包装袋和废包装盒厂区分类收集后外售。经采取措施后应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修正)②危险固体废物:活性碳吸附装置吸附有机废气后产生的废活性炭,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密封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通过在厂区内合理布置废物垃圾箱,并安排保洁人员进行定时清理、打扫、收集,以保持生产现场和厂区内的清洁、卫生。收集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固废不外排。

(5)防渗:项目厂区地面、道路、未绿化区域均进行硬化处理措施,防止废水下渗,满足防渗区要求,同时项目租赁现有生产车间等建(构)筑物地面均已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化粪池、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渗透系数小于10-7cm/s。厂内危废间、污水管道、阀门设专用防渗管沟、危废暂存库为重点防渗,总体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河北嘉诺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橡胶地板、橡胶卷材及预制型跑道新建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