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7265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关于魏县兴农木质纤维有限公司木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8-04-23

关于魏县兴农木质纤维有限公司木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魏环审〔2018037

                                    魏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魏县兴农木质纤维有限公司木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魏县兴农木质纤维有限公司:

所报《魏县兴农木质纤维有限公司木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魏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街5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57.17"、北纬36°20'5.2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赁河北亘博科技有限公司12000m2厂房进行加工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木粉27000吨。总投资1500万,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项目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冀电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魏县兴农木质纤维有限公司木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营运期:⑴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磨粉粉尘、制粒机进料粉尘和无组织粉尘。①破碎粉尘、制粒机进料粉尘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②磨粉粉尘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③无组织粉尘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产不用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少量职工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噪声主要为破碎机、雷蒙磨、制粒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所产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及职工生活垃圾等。项目所用用废包装材料和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处理。固废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魏县兴农木质纤维有限公司木粉加工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魏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