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263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关于魏县陆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县花香水岸小区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8-04-23
魏环审〔2018〕034号
魏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魏县陆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县花香水岸小区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魏县陆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所报《魏县陆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县花香水岸小区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魏县科教路路南、龙乡大街路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5'6.42",北纬36°20'41.40"。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共建设3栋18层住宅楼、1栋16层办公楼、沿街商业2层、1栋4层商业会所,以及地下储藏室、地下车库,本项目用地面积22708㎡,总建筑面积79021.65㎡,项目总投资35186.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魏县陆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县花香水岸小区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在项目符合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一、道路硬化与管理:1.施工场所内80%(按面积计)以上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二、边界围挡:1.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cm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cm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三、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四、易扬尘物料覆盖:所有水泥、石灰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由遮蔽的范围内;五、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粉土、泥土等易扬尘物料;3.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六、噪声:(1)施工时段控制:项目在开工前需向魏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噪声污染的排污申报。施工需严格控制施工时段,敏感点路段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2)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用活动式隔声吸声板围墙。对电锯等噪声大的声源实行封闭式管理。(3)尽可能集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进行突击作业,缩小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实现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
(二)运营期:①大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家庭餐饮油烟、汽车尾气和垃圾恶臭。项目各家庭安装抽油烟机进行处理;垃圾箱采用密闭收集转运措施;地下车库应安装送、排风设施系统,调度停车场车辆的停放,加强管理,设置汽车通道等措施。②废水:本项目废水全部为生活污水。经采取措施后废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魏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进入魏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不外排。③噪声:噪声源主要是加压水泵、产生的设备噪声和人群活动噪声及车辆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其他区域满足2类标准要求。④固体废弃物:主要固体废物为居民生活垃圾和办公楼和沿街商业的生活垃圾,将垃圾按照塑料、玻璃、杂物分别分类袋装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经采取措施后生活垃圾处置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要求。固废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魏县陆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县花香水岸小区一期工程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魏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