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7260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关于魏县文昌建材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8-04-20

关于魏县文昌建材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魏环审〔2018035

魏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魏县文昌建材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魏县文昌建材厂:

所报《魏县文昌建材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魏县张二庄镇第六店村村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 58'45.60",北纬36°5'6.22"。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0667m2,总建筑面积26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门卫、办公室等。建完后本项目可年生产石料8万吨。项目总投资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魏县文昌建材厂石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在项目符合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一、道路硬化与管理:1.施工场所内80%(按面积计)以上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二、边界围挡:1.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cm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cm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三、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四、易扬尘物料覆盖:所有水泥、石灰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由遮蔽的范围内;五、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粉土、泥土等易扬尘物料;3.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六、噪声:(1)施工时段控制:项目在开工前需向魏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噪声污染的排污申报。施工需严格控制施工时段,敏感点路段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2)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用活动式隔声吸声板围墙。对电锯等噪声大的声源实行封闭式管理。(3)尽可能集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进行突击作业,缩小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实现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

(二)运营期:①大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内加料、破碎、筛分、出料、物料输送产生的粉尘和物料堆存和转运时产生的粉尘。(1)上料、破碎、筛分和物料输送产生的粉尘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物料堆存和转运时产生的粉尘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②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内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废水不外排。③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等设备,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④固体废弃物:主要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袋式除尘器产生除尘灰和沉淀池沉渣。其中生活垃圾采用收集箱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外售其他企业用于土方回填或土地整治,除尘灰收集后与沉渣一块外售。固废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魏县文昌建材厂石料加工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魏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