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7234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关于魏县达骊贸易有限公司魏县达骊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8-03-19
魏环审〔2018〕018号
魏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魏县达骊贸易有限公司魏县达骊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魏县达骊贸易有限公司:
所报《魏县达骊贸易有限公司魏县达骊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魏县魏州路与234省道交叉口南行150米路西,站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21'4.54",东径114°58'31.1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站区共设置6个30m3标准化储油罐,设2个30m3柴油储罐和4个30m3汽油储罐,年销售油品1584m³,其中柴油900m³、汽油684m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油罐区、罩棚、站房以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编制的《魏县达骊贸易有限公司魏县达骊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一、道路硬化与管理:1.施工场所内80%(按面积计)以上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二、边界围挡:1.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cm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cm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三、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四、易扬尘物料覆盖:所有水泥、石灰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由遮蔽的范围内;五、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粉土、泥土等易扬尘物料;3.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六、噪声:主要为搅拌机和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1)施工时段控制:项目在开工前需向魏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噪声污染的排污申报。施工需严格控制施工时段,敏感点路段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2)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用活动式隔声吸声板围墙。对电锯等噪声大的声源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采取商品混凝土代替混凝土搅拌机,对施工机械实行施工前检定措施,未达到产品噪声限值者不准使用等措施。相关措施应报环境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3)尽可能集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进行突击作业,缩小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现场的噪声管理必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且水量少,全部用于站区泼洒抑尘。站区内设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作农肥。废水不外排。
2、废气。项目加油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0952-2007);卸油过程、储油罐大小呼吸、油品储存和输运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应达到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加油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及来往加油机动车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本项目确定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SO2:0t/a;NOX:0t/a;废水:COD:0 t/a;氨氮:0 t/a,重点控制因子为VOCs:0.304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魏县达骊贸易有限公司魏县达骊加油站建设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魏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