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092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邯郸英远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4-19

邯郸英远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邯郸英远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 0310-3523126

通讯地址:魏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1、项目名称:建设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线项目

2、建设单位:邯郸英远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河北汇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营运期:⑴废气:本项目废气为破碎、研磨、挤出、发泡、切割产生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挤出、发泡、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 1 中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破碎研磨工序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未被收集的粉尘及非甲烷总烃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的落地浓度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废水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生产设施设备在生产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生活垃圾、除尘灰、废活性炭。边角料经破碎研磨之后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灰经收集后作为建筑材料出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处置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修改单。固废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邯郸英远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线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