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089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关于河北宇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纸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4-19
魏环审〔2019〕026号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关于河北宇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纸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北宇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宇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纸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魏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大街7号,厂区地理中心坐标为北纬:36°19'50.73",东经:114°59′43.62"。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3780m2(合5.67亩),总建筑面积3780m2,建设内容包括对厂房加以改造,区域划分为生产车间、办公室及危废间等,购置水墨印刷机、全自动粘箱机、半自动粘箱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纸箱80万套。项目总投资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宇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纸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营运期:⑴废气:本项目废气为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废气经采取措施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印刷工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限值。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产生量排放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墨辊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水性油墨的稀释,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地面泼洒抑尘;生产车间新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农民拉走用作农肥。废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墨印刷机、钉箱机、半自动粘箱机、半自动捆绑机、全自动粘箱机等设备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模切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印刷工序产生的废胶桶、废油墨桶等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模切工序产生的废弃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胶桶委托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油墨桶暂存危废储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项目生产车间内建设一座危废暂存间,对废油墨桶集中堆放,危险废物暂存间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河北宇翔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纸箱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