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077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关于河北惠菱电器有限公司空调及高冲两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4-16
魏环审〔2019〕022号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关于河北惠菱电器有限公司空调及高冲两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北惠菱电器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惠菱电器有限公司空调及高冲两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魏县经济开发区魏州东路3007号,厂区地理中心坐标为北纬36°20’24.00”、东经114°59’52.53”。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在现有车间内扩建,不新增占地,不新建厂房,占地面积不变。仅在现有车间内增加高冲两器和包装箱生产线各1条,项目建成后年产高冲蒸发器30万套,高冲冷凝器30万套,其中高冲蒸发器和高冲冷凝器各20万套用于组装各类空调,其余高冲蒸发器10万套、高冲冷凝器10万套对外销售;生产的包装箱全部自用,不外售。项目总投资2279.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惠菱电器有限公司空调及高冲两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营运期:⑴废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新增废气有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钎焊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水墨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1、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和表2其他企业限值要求。2、钎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3、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4、无组织废气:本项目车间厂界颗粒物贡献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非甲烷总烃贡献浓度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要求。
(2)废水:扩建项目生产工序不用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弯管机、翅片高速冲床机、印刷模切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料;水墨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水墨桶;废润滑油;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灯管。
一般固废: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料分类收集后,作为资源外售;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墨桶、废润滑油、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灯管。暂时存放于设于两器车间西侧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固废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河北惠菱电器有限公司空调及高冲两器生产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