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073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河北惠菱电器有限公司空调及高冲两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4-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北惠菱电器有限公司空调及高冲两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 0310-3523126
通讯地址:魏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1、项目名称:空调及高冲两器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河北惠菱电器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营运期:⑴废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新增废气有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钎焊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水墨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1、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和表2其他企业限值要求。2、钎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3、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浓度限值要求。4、无组织废气:本项目车间厂界颗粒物贡献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非甲烷总烃贡献浓度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要求。
(2)废水:扩建项目生产工序不用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弯管机、翅片高速冲床机、印刷模切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料;水墨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水墨桶;废润滑油;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灯管。
一般固废: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料分类收集后,作为资源外售;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墨桶、废润滑油、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灯管。暂时存放于设于两器车间西侧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固废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河北惠菱电器有限公司空调及高冲两器生产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