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060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河北聚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电采暖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4-04

河北聚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电采暖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北聚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电采暖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 0310-3523126

通讯地址:魏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1、项目名称:新型电采暖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河北聚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营运期:⑴废气:本项目废气为包裹、加热和喷码、注塑工序废气和焊接工序废气。(1)本项目包裹加热、注塑加热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和HCl,喷码过程油墨挥发的非甲烷总烃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排放限值要求及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HCl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排放限值。2)焊接工序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锡及其化合物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池定期补充新水,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厂区生产场所应采取硬化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小1×10-7cm/s,危废间渗透系数不小于10-10cm/s)废水不外排。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切线机、打包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原料包装、边角料、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项目产生的原料包装和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油墨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废油墨桶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废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一般固体废物:生产工序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成品包装过程中产生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物资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发[2013]36号。危险废物:项目在冷镦、搓丝工序中使用润滑油,产生的废油大部分经过静置沉淀、过滤处理后重复使用,返回搓丝环节使用,不外排;少量不能够沉淀使用的废油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油和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冷镦、搓丝使用的润滑油废油桶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在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方面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固体废物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河北聚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电采暖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