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6985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关于河北永广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煤钻杆、钻头壳体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3-22

关于河北永广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煤钻杆、钻头壳体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魏环审〔2019〕015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关于河北永广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煤钻杆、钻头壳体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河北永广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永广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煤钻杆、钻头壳体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邯郸市魏县回隆镇韩北村,厂址中心坐标E114°49'27.46",N36°09'39.37"。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9273.6m2,建筑面积4950m2。项目新增6条生产线,年产矿山各种型号煤钻杆、B19钻杆110万米。年产各种型号金刚石钻头、连接器、截齿100万只。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永广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煤钻杆、钻头壳体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营运期:⑴废气:本次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抛丸废气、打磨废气。①焊接烟尘: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②抛丸废气:抛丸机对钻杆表面进行抛丸除锈产生的颗粒物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③打磨废气:打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次技改工程生产用水主要为钻头清洗用水和全固态感应加热设备冷却用水,用于冷却水池补充损耗;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用水,本项目无新增废水产生,废水不外排。

3)噪声:噪声源主要为锯床、车床、铣床、打磨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下料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和钻眼、开槽、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金属屑及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下脚料和金属屑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废润滑油依托厂区原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关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规定,本项目在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方面要严格执行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999年第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固体废物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河北永广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煤钻杆、钻头壳体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