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6977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关于魏县国刚塑料制品贸易有限公司废塑料瓶再生利用加工聚酯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3-21

关于魏县国刚塑料制品贸易有限公司废塑料瓶再生利用加工聚酯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魏环审〔2019〕014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关于魏县国刚塑料制品贸易有限公司废塑料瓶再生利用加工聚酯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

魏县国刚塑料制品贸易有限公司:

所报《魏县国刚塑料制品贸易有限公司废塑料瓶再生利用加工聚酯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邯郸市魏县经济开发区天雨东路3008号,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9'35.62"、北纬36°19'34.78"。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600m2,租用现有车间,车间内设有生产区,办公区,仓储区。总建筑面积3600m2。年回收利用废塑料瓶加工聚酯瓶片1000吨。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冀电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魏县国刚塑料制品贸易有限公司废塑料瓶再生利用加工聚酯瓶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营运期:⑴废气:本项目废气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项目破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车间无组织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设职工食堂和宿舍,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清洗工序,生活污水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废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开包机、破碎机、剥纸机噪声,产噪声级值为70~80dB(A)。项目噪声经采取措施后东、西、北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积物和废标签、职工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送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有关规定;沉淀池沉积物和废标签收集后外售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固体废物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魏县国刚塑料制品贸易有限公司废塑料瓶再生利用加工聚酯瓶片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