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6972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关于邯郸聚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3-20
魏环审〔2019〕013号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关于邯郸聚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邯郸聚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所报《邯郸聚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魏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大街5号,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6°19'59.64"、东经114°59'57.25"。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8000m2(约12亩),区域划分为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车间内有原材料和待加工产品存放区)、待加工产品存放处、办公室及更衣室等。项目年产钻尾螺丝2000t、自攻螺丝6000t,共计8000t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邯郸聚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营运期:⑴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冷镦和搓丝工序废气、热处理废气和无组织废气以(非甲烷总经计)。本项目生产车间冷镦机和搓丝机产生的油雾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在热处理过程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本项目车间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限值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污水,全部用于厂区地面洒水抑尘和绿化,厂区设置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废水不外排。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冷镦机、搓丝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产生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工序下脚料、生活垃圾、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和废润滑油。
一般固体废物:生产工序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成品包装过程中产生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物资部门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发[2013]36号。危险废物:项目在冷镦、搓丝工序中使用润滑油,产生的废油大部分经过静置沉淀、过滤处理后重复使用,返回搓丝环节使用,不外排;少量不能够沉淀使用的废油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油和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冷镦、搓丝使用的润滑油废油桶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在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方面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固体废物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邯郸聚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