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6941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魏县英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竹木纤维集成墙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3-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魏县英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竹木纤维集成墙面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 0310-3523126
通讯地址:魏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1、项目名称:竹木纤维集成墙面板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魏县英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营运期:⑴废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投料、出料、破碎、切割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挤出和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UV油墨打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在投料、出料、破碎、磨粉等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采取措施后颗粒物的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挤出成型工序中PVC树脂粉加热和覆膜工序PVC树脂膜加热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采取措施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木材加工业排放限值的要求。UV油墨打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在车间内设置排风扇强制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全部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经采取措施后无组织废气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非甲烷总烃贡献浓度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要求。本项目应在排放口安装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报警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废水:本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废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混料、挤出、覆膜、切割等工序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工序和检验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投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UV墨水瓶;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灯管;职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经破碎机和磨粉机加工后与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一并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UV墨水瓶、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废灯管,暂时存放于设于覆膜区西南侧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本项目在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置方面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999年第5号)。固体废物不外排。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魏县英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竹木纤维集成墙面板生产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