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6936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关于邯郸市聚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高强度紧固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3-05

关于邯郸市聚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高强度紧固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魏环审〔2019〕007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关于邯郸市聚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高强度紧固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邯郸市聚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所报《邯郸市聚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高强度紧固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魏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创业大街5号,租赁河北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4°59′58.86",北纬36°19′56.68"。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7000m2,总建筑面积为7000m2,租赁河北亘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1座,包括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和危废暂存间等;建设3条高强度紧固件机加工线和1条热处理线。年生产紧固件12000t,其中高强度自攻螺钉4200t/a,高强度纤维板螺钉3900t/a,高强度干壁螺钉3900t/a。项目总投资1944.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邯郸市聚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高强度紧固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营运期:⑴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冷镦和搓丝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淬火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油冷和回火产生的油烟(以非甲烷总烃计),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冷镦机和搓丝机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工件车加工后进行淬火,淬火中油冷会产生有油烟(以非甲烷总烃计),回火中工件中少量淬火油在高温情况下会产生油烟(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未被捕集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依托周围旱厕。废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冷镦机、搓丝机、甩干机、理料机、网带炉、打包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时及产品碰撞产生的噪声,项目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淬火油、废油泥、废润滑油桶、废淬火油桶、废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项目设备清理和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淬火油、废油泥、废润滑油桶、废淬火油桶和废含油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废油泥、废润滑油桶和废淬火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含油抹布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淬火油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高压静电油烟收集的废润滑油和废淬火油、脱油产生的废润滑油和油水分离产生的废淬火油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项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要求。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固体废物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邯郸市聚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高强度紧固件生产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