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6927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关于河北美特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铝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审批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2-25
魏环审〔2019〕004号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关于河北美特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铝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北美特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美特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铝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魏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大街7号河北昶乾建材有限公司内,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6°19'54.22",东经114°59'49.39"。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租赁河北昶乾建材有限公司现有一座厂房,项目占地面积1400 m2,总建筑面积1400m2。项目项目设2条铝粒加工生产线,同时于厂房内划分原料去、制粒区、筛分区、成品区,年加工3000吨铝粒。总投资6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遵义天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河北美特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铝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营运期:⑴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投料过程中的金属粉以及生产过程中未收集的粉尘。(1)有组织粉尘:生产过程中,筛分、制粒及铣屑过程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加工,投料中产生少量粉尘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20.0mg/m3的要求。(2)无组织粉尘:生产过程中存在部分未收集的粉尘,经采取措施处理后作无组织排放,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 mg/m3的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厂内运输车工作时的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合理布局,避免设备放置过于集中,减少声源噪声叠加等措施后厂界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产生的铝屑。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铝屑统一收集后外售。固废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河北美特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铝粒加工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