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6879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河北奥科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塑料包装材料生产加工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2-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北奥科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塑料包装材料生产加工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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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魏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1、项目名称:新型塑料包装材料生产加工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河北奥科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营运期:⑴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废气污染源为卷材在加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破碎工序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破碎工序使用的破碎机为原有工程设备,本扩建项目不再新增破碎机、布袋除尘器和排气筒。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要求。
扩建项目共设6条热成型生产线,每条生产线上方均新增一套集气罩(共6个),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其它行业最高允许浓度排放标准要求。破碎工序和生产车间未收集到的粉尘和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逸散,无组织粉尘应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排放二级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本扩建项目不新增人员,不涉及食堂油烟废气的排放。
(2)废水:项目生产用水为模具装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劳动人员,无生活污水产生。废水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牵引轨道、成型、冲剪工序、破碎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为边角料、废活性炭。废边角料收集后由破碎机粉碎成颗粒后,回用于生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固体废物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河北奥科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塑料包装材料生产加工改造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