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6875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京环纺织品再利用邯郸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9-02-18

京环纺织品再利用邯郸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京环纺织品再利用邯郸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 0310-3523126

通讯地址:魏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1、项目名称:年处理3万吨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京环纺织品再利用邯郸有限公司

3、环评单位: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营运期:⑴废气:扩建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预开松、混合、精开松、气流成网工序产生短纤维粉尘,冷却系统产生的粉尘,热粘合产生废气(燃烧废气和有机废气,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淋膜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扩建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短纤维粉尘、燃烧废气、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无组织废气(甲烷总烃)。①短纤维粉尘:扩建工程在开松(预开松和精开松)、混合、气流成网工序会产生短纤维粉尘,冷风系统风量较大会带出少量粉尘,项目粉尘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②燃烧废气:1#生产线烘箱采用天然气作为热源,天然气燃烧产生燃烧废气,主要为烟尘、SO2NOX,本项目天然气由园区通过供气管网输送。1#生产线燃烧废气和1#生产线中热粘合有机废气、淋膜废气统采取措施后颗粒物、SO2NOx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其他炉窑1和表2新建炉窑排放标准。③有机废气:扩建工程在热粘合和淋膜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以非甲烷总烃计。热粘合过程主要为低熔点聚酯纤维产生的有机废气,淋膜工序为PE颗粒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烘箱为半封闭状态,烘箱内为负压状态。经采取措施后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④车间无组织废气: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经采取措施后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扩建工程不产生生产废水,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静电除尘用水进入产品蒸发,不外排。项目不新增职工,无新增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废水不外排。

3)噪声:扩建工程噪声源主要包括开包机、开松机、无纺布制造机、针刺机、烘箱、烫光辊、剪片机、淋膜机和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其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扩建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剪切工序产生的纤维下脚料;有机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淋膜工序产生的PE下脚料;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本工程不新增职工,无新增职工生活垃圾。纤维下脚料、除尘灰经收集后回用于厂区;PE下脚料、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活性炭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运行与管理、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及应急措施、及后期关闭等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中要求。固体废物不外排。

扩建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208t/a,NOX:0.208t/a。

根据原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扩建项目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274t/a,氨氮:0.027t/a;SO2:0.208t/a,NOx:0.208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京环纺织品再利用邯郸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扩建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