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气领办〔2018〕14号
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2018年砖瓦窑行业二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各相关单位:
现将《魏县2018年砖瓦窑二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魏县2018年砖瓦窑行业二三季度大气污染
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
按照《邯郸市2018年重点行业二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邯气领办〔2018〕1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对象
全县砖瓦窑行业企业,包括列入市管控方案的砖瓦窑企业和未列入市管控方案的砖瓦窑企业。
二、管控时间
2018年4月1日-9月30日
三、管控措施
(一)列入市管控方案的砖瓦窑企业
1、基本情况及管控要求。我县列入市管控方案的砖瓦窑企业共21家,其中:评价等级为C类的砖瓦窑企业共19家,该类企业基础允许生产负荷75%,每季度允许生产68天;评价等级为D类的砖瓦窑企业2家,二、三季度全部停产。
2、具体管控措。对C类企业,我县确定的生产时间为:二季度从4月8日到6月14日,三季度从7月1日到9月6日,其他生产全厂停产;对D类企业,二、三季度全厂停产。
(二)未列入市管控方案的砖瓦窑企业
对未列入市管控方案的砖瓦窑企业,先行停产整治,待验收通过后,随时申报,按程序报批纳入动态管控。
四、责任分工
按照《邯郸市2018年重点行业二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邯气领办〔2018〕111号)要求,结合我县网格化管理实际,确定我县砖瓦窑行业二三季度管控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县国土局:负责按要求落实我县砖瓦窑行业二三季度管控工作,包括列入市管控方案的21家砖瓦窑企业的停限产管控,和未列入市管控方案的其他砖瓦窑企业的管控工作;负责《魏县二、三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督查情况一览表》的填报工作,定期向县大气办汇报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县环保局:按市管控方案要求,对未列入市管控方案的砖瓦窑企业纳入动态管理和已列入市管控方案的砖瓦窑企业升档等工作进行进行引导和规范;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对砖瓦窑企业的监管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县政府要求,配合县国土局和县环保局做好砖瓦窑企业二三季度管控工作。
属地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好辖区砖瓦窑企业二三季度停限产措施的监管工作。
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