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环审〔2018〕048号
魏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北鸣仁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废旧轮胎生产橡胶地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河北鸣仁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鸣仁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废旧轮胎生产橡胶地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邯郸市魏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大街与天雨路交汇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9'40.02",北纬36°19'51.36"。本项目租赁河北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用地,总建筑面积24800㎡。工程内容: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利用既有厂房建设。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建设内容为改建和装修生产车间(4座)、办公综合楼(1座)、食堂(1座)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室外地板99万平方米,室内地板264万平方米,其他橡胶卷材及橡胶隔热材料92万平方米。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8万元。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订)》,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废旧轮胎生产橡胶地板迁建项目》已在魏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备案证号为魏发改备字[2017]16号。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意见。该书可做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魏县经济开发区出具了入园证明及规划证明、魏县发改局出具了该项目的备案信息。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鸣仁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废旧轮胎生产橡胶地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书》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一、道路硬化与管理:1.施工场所内80%(按面积计)以上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二、边界围挡:1.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cm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cm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三、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四、易扬尘物料覆盖:所有水泥、石灰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由遮蔽的范围内;五、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粉土、泥土等易扬尘物料;3.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六、噪声:①在施工场界设置高2.5米彩钢板围挡,阻隔噪声10dB(A);②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③合理布局施工场地;④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噪声影响开发区内其它企事业单位办公和居民生活;⑤建筑材料运输及设备运输车辆应避免进出村庄,防止交通噪声对沿途村庄声环境产生影响;⑥注意考虑施工机械设备的摆放位置,使其尽量远离敏感点,减少噪声扰民。必要时可采取临时的隔声围护结构或设置人工隔声屏障;⑦加强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降低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现象的发生。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不同阶段各场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同时施工期的建筑噪声防治应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⑧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⑨施工期间要注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在12:00-14:00和22:00-6:00期间施工,必须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营运期。⑴废气:废气包括有机废气、破碎筛分粉尘及食堂油烟。①破块工序和筛选工序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应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排放限值。
②砂光工序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废气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排放限值。
③成型机、光照机和1#复合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系统处理,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应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标准排放限值。
④2#复合机和带胶机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标准排放限值。
⑤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应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无组织排放限值。
⑥食堂油烟经采取措施后排放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施行)》(GB18483-2001)表2小型标准要求。
⑵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是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再排入东区污水处理厂。经采取措施后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魏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不外排。
⑶噪声:噪声主要为破块机、粗破机、细破机、加细机、破胎机、振动筛、旋切机、复合机、成型机、带胶机、旋切机、砂光机、切片机、裁边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⑷固废: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生产固废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废钢丝、不合格橡胶颗粒、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废包装盒、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危险固废包括用于设备润滑作用的废机油、压力机压力系统使用的废液压油以及废高温导热油。
一般固废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固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在厂区设置危险废物临时储存间,危废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临时储存间,之后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固废不外排。
(5)防渗
厂内各区域应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项目厂区地面、道路、未绿化区域进行硬化处理措施,防止废水下渗,达到防渗区要求,现有三座生产车间等建(构)筑物地面进行一般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应进行重点防渗,化粪池、隔油池、新建的成品包装车间、食堂地面应进行一般防渗。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水:COD:0.386t/a、氨氮:0.050t/a。废气:SO2:0t/a、NOX:0t/a、VOCS:0.694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河北鸣仁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废旧轮胎生产橡胶地板迁建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魏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