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59729x/2018-00211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2018年4月2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8-04-26

2018年4月2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北艾斯特瑞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代刹车系统Quad-Tork制动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 0310-3523126
通讯地址:魏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1、项目名称:第三代刹车系统Quad-Tork制动器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河北艾斯特瑞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环评单位: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建设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施工期一、道路硬化与管理:1.施工场所内80%(按面积计)以上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二、边界围挡:1.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cm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cm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三、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四、易扬尘物料覆盖:所有水泥、石灰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由遮蔽的范围内;五、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粉土、泥土等易扬尘物料;3.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六、噪声:(1)施工时段控制:项目在开工前需向魏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噪声污染的排污申报。施工需严格控制施工时段,敏感点路段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2)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用活动式隔声吸声板围墙。对电锯等噪声大的声源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采取商品混凝土代替混凝土搅拌机,对施工机械实行施工前检定措施,未达到产品噪声限值者不准使用等措施。相关措施应报环境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3)尽可能集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进行突击作业,缩小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实现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2类标准。
(二)营运期。⑴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产生的油烟,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经、淬火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喷漆过程产生的二甲苯。
食堂油烟产生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中型”标准。同时处理后的厨房油烟废气须经附建筑物屋顶排放,不得侧排,不得朝向环境敏感点等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排气筒出口平直管长度至少为其直径的4.5倍,以防厨房油烟废气对周围环境及自身影响;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排放限值要求;淬火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排放限值要求。喷漆房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并满足东区污水处理厂进入水质要求。废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床、钻床、铣床等设备噪声,经采取措施后紧邻建业大街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方向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金属废料与包装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理;废黄油桶、喷漆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活性炭、漆渣、废弃机油、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需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废手套单独存放在收集桶内,按照2016年8月1日实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附录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手套可以满足豁免条件,全程不计入危险废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危废采取专用封闭、防渗容器收集。固体废物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河北艾斯特瑞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代刹车系统Quad-Tork制动器生产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魏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