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59729x/2018-00208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2018年4月2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8-04-26

2018年4月2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北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钢铁管道管件扩承口连接加工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 0310-3523126

通讯地址:魏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1、项目名称:河北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钢铁管道管件扩承口连接加工处理项目 2、建设单位:河北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环评单位: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施工期一、道路硬化与管理:1.施工场所内80%(按面积计)以上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二、边界围挡:1.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cm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cm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三、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四、易扬尘物料覆盖:所有水泥、石灰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由遮蔽的范围内;五、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粉土、泥土等易扬尘物料;3.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六、噪声:(1)施工时段控制:项目在开工前需向魏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噪声污染的排污申报。施工需严格控制施工时段,敏感点路段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2)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用活动式隔声吸声板围墙。对电锯等噪声大的声源实行封闭式管理、对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采取商品混凝土代替混凝土搅拌机,对施工机械实行施工前检定措施,未达到产品噪声限值者不准使用等措施。相关措施应报环境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3)尽可能集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进行突击作业,缩小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实现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2类标准。
(二)运营期:营运期。⑴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浸塑粉尘、加热废气和浸塑废气。
有组织废气为加热废气,主要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河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中新建工业炉窑标准;浸塑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焊接工序产生焊接烟尘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浸塑工序浸塑为井式钢管浸塑生产线,浸塑过程密闭,在钢管进出过程中会逸散少量浸塑粉尘和非甲烷总烃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为职工盥洗废水,废水依托河北英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废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生产过程中等离子切割机、焊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的固体废物有切割产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原料入库产生的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聚氨酯泡沫胶空桶外售综合利用;废液压油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液压油空桶暂存危废间,厂家回收;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固体废物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河北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钢铁管道管件扩承口连接加工处理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魏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