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环审〔2018〕008号
河北利德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利德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魏县经济开发区,厂址中心坐标北纬36°19′48.83″,东经114°59′53.93″。工程内容:总占地面积33334㎡,建筑面积22450㎡。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破碎加工联合车间,原料库,成品库,综合办公楼及其它附属设施用房,设计年废钢铁加工能力17万t,年产废钢铁精料15万t。总投资132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魏县发展改革局、魏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尚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利德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一、道路硬化与管理:1.施工场所内80%(按面积计)以上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二、边界围挡:1.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cm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cm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三、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四、易扬尘物料覆盖:所有水泥、石灰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由遮蔽的范围内;五、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粉土、泥土等易扬尘物料;3.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六、噪声:①在施工场界设置高2.5米彩钢板围挡,阻隔噪声10dB(A);②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先进的施工技术;③合理布局施工场地;④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单位也应对施工噪声进行自律,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噪声影响开发区内其它企事业单位办公和居民生活;⑤建筑材料运输及设备运输车辆应避免进出村庄,防止交通噪声对沿途村庄声环境产生影响;⑥注意考虑施工机械设备的摆放位置,使其尽量远离敏感点,减少噪声扰民。必要时可采取临时的隔声围护结构或设置人工隔声屏障;⑦加强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降低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现象的发生。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不同阶段各场界的噪声贡献值均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同时施工期的建筑噪声防治应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⑧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⑨施工期间要注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如在12:00-14:00和22:00-6:00期间施工,必须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营运期。⑴废气:本项目原料、成品运输车在厂区行驶时产生扬尘。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本项目破碎机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采取措施后粉尘排放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⑵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本项目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由附近村民拉走做肥料。本项目无生产用水,废水不外排。
⑶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龙门剪、破碎机、风机等设备,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⑷固废: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除尘灰、非金属杂物、有色金属。本项目生活垃圾、除尘灰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磁选过程产生的非金属杂物、有色金属收集后定期外售。固体废物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河北利德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钢铁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魏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