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59729x/2018-00169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2018年1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审批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8-02-12

2018年1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审批公示

一、该项目位于邯郸魏县东关村南,洹水大道以北,梨乡大街以东,魏都花园一期西侧。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56'40.25"、北纬36°21'3.24"。项目总占地面积26667平方米(40亩)。建设内容:项目共建设3栋18层、1栋11层、1栋3层、1栋2层住宅楼、配套公建及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80274.52m2。项目总投资2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9万元。
魏县发改局出具了备案证。魏县国土资源局为本项目出具了用地证明,项目符合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中煤邯郸设计工程7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魏县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都花园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在项目符合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一、道路硬化与管理:1.施工场所内80%(按面积计)以上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必须采取洒水措施。二、边界围挡:1.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cm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cm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三、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四、易扬尘物料覆盖:所有水泥、石灰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由遮蔽的范围内;五、运输车辆简易冲洗装置: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粉土、泥土等易扬尘物料;3.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六、噪声:(1)施工时段控制:项目在开工前需向魏县环境保护局进行噪声污染的排污申报。施工需严格控制施工时段,敏感点路段在中午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2)在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用活动式隔声吸声板围墙。对电锯等噪声大的声源实行封闭式管理。(3)尽可能集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进行突击作业,缩小施工噪声的影响范围。实现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2类标准。
(二)运营期:①大气: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垃圾转运站和中水站产生的恶臭、汽车尾气。
垃圾转运站恶臭、中水站恶臭经处理后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2级新扩改建标准。汽车尾气:项目地下车库安装送、排风设施,排气口的设置按照《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要求。②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商业污水。生活污水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冲厕及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商业污水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魏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③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污染源主要是加压泵房、中水站、换热站中水泵及地下室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小区南侧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它区域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④固体废弃物: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和中水站污泥。生活及商业垃圾经采取措施后由环卫部门清运至魏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中水站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固废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魏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