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59729x/2018-00163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2018年1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审批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8-01-29

2018年1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审批公示


魏环审〔2018〕002
魏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河北农昌肥业有限公司有机肥混合分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北农昌肥业有限公司:
所报《河北农昌肥业有限公司有机肥混合分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邯郸市魏县东代固镇西代固村北,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21'56.12",东经114° 57'16.08"。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构筑物为办公区、包装车间、加工车间、原料车间。同时包括厂区绿化、硬化、围墙、大门、水电管网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亩(约合3333.35㎡);项目建成后,年产2500吨有机肥。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魏县发改局出具了备案证。东代固乡人民政府出具了规划意见。本项目用地符合东代固乡总体规划。东代固乡国土所出具了该项目用地证明。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农昌肥业有限公司有机肥混合分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的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运营期:(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所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盥洗废水,直接用于泼洒厂区抑尘,不外排。防渗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2)废气:项目大气污染主要是搅拌过程中排放的粉尘,搅拌废气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粉尘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物料传输、搅拌机、挤压造粒机、筛分机、风机等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原料废包装袋、筛分过程产生的粉状肥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状肥料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收用于生产利用;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废不外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魏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