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544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魏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8-11-02

魏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中共魏县县委办公

魏办文〔2018〕73号


中共魏县县委办公室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魏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已经20181029日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全面排查整治生态环境污染风险和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我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魏县县委办公室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30


魏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秦岭违规建别墅、洞庭湖下塞湖矮围整治等沉痛教训,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67)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思想上高度重视,责任上严格落实,工作上精准到位,守住生态红线底线,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为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富强魏县新局面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对标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功能定位要求,全面排查开发利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全面排查侵占生态空间、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硬、效果实。

-—坚持分类施治。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侵占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推动解决一批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项目等陈疴宿疾,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展示县委、县政府的坚强决心,展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显著成绩。

-—坚持协同推进。把大排查大整治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起来,综合运用重点工作大督查、环境执法检查等手段,调集县乡各级各部门力量,全力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突出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区,聚焦侵占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项目,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逐一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整改,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项目,做到停止建设到位、依法处罚到位、拆除整改到位、生态恢复到位。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修复等长效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构建责任明晰、管理有效、保护有力、开发有序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综合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旅游餐饮、交通穿越以及其他违规建设问题;全面排查高速公路沿线300米内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等问题;全面排查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达标排放情况;全面排查漳河、卫河、魏大馆排水渠等主要河流管理范围内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其他违规建设问题。排查中要掌握违规开发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审批手续、建设时间、建设规模等情况,涉污项目要摸清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及运行、排污许可、排放是否达标等具体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作为督导考核的依据。

(二)坚决查处,彻底整改。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交通干道沿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整治、重要河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等4个专项行动,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分类施治、彻底整改。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重要河流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工业企业、养殖场及其它建设项目,高速公路沿线300米内安全隐患大、顶风新建、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拆除并实施生态修复。对严重破坏损害生态环境、未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要求、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的项目,先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整改到位。加强排污单位和污水处理厂监管,对超标排污单位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到位。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控源截污工程,加强内源治理,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稳固治理效果。

(三)巩固提升,建章立制。对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未能完成整改的项目,要列为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实行挂账督办、清单管理,坚持监管不放松、力度不减弱、标准不降低,持续跟踪督办,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对已整改的项目定期巡查管护,严防问题反弹。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功能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加强规划引领,推进“多规合一”,强化规划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约束作用,对涉及“三区一线”区域的国土空间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进行规划环评,严禁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开发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8年10月28日-10月31日)。一是全面部署。按照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县环保分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要分别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部门任务责任分工,并迅速组织落实;各乡镇政府精心安排部署、迅速组织落实。二是排查摸底。按照属地为主原则,各乡镇进行全面排查,县有关部门予以督导指导。三是制定清单。各乡镇分类建立排查台账,拉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后,于10月31日前报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及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清单进行全面审核、汇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按时报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印发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

(二)整治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一是自查整改。12月1日前,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照方案要求组织集中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具体完成时限,整改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持续整改。整改完成后,各乡镇党委、政府分别向各县直牵头部门提出销号申请。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内类似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排查一批、巩固一批。二是核查验收。12月5日前,由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牵头部门对各乡镇的销号申请进行逐个审核验收,验收人员和验收组长要确认销号并签字负责,建立效果清单。12月5日前,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三是督查反馈。12月10日前,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效进行抽查和专项督查。12月14日前,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将行动总结报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并梳理分析后,形成工作总结报县委、县政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1日起,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将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拉条挂账,纳入正常监管范围,挂账督办、跟踪问效,于每月20日前将进展情况报县生态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由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集中督查核查问题、排查清单与整改效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负总责,成立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樊中青任组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王常智、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魏志凌、 县政府副县长赵金刚、县政府副县长朱学伸、县政府副县长索剑峰、县政府副县长刘忠良、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张晓景、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延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学文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中级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县长刘忠良同志兼任,县环境保护分局局长路耀斌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定期调度通报,组织专项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抓好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全力抓,主动作为,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县环境保护分局牵头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交通干道沿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县水利局牵头负责重要河流湖库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专项行动。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参照市各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我县专项行动方案,经分管县领导审定后以部门文件印发实施,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督导协调。各乡党委、政府及县直各牵头部门每半月向市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严厉查处问责。各乡镇要全面排查侵占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违纪案件,列出问题清单,落实领导责任,限期查处办结,并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对工作进展迟缓、整改不力、问题集中多发的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公开约谈。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隐瞒不报、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督察执法。县重点工作大督查工作组要把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作为重点任务,深入一线,上下联动,真督实查,确保取得实效。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执法检查,以县级统一组织,从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抽调人员、混合编组、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侵占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破坏损害生态环境的大案要案,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社会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非法占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处置,做到责令停止建设到位、停产整治到位、依法行政处罚到位。

(五)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县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魏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引导社会公众了解、支持、参与大排查大整治。各乡镇政府要对依法取缔、关闭、整治的对象及有关标准、相关政策、进展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微信、微博等及时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进展情况及成效,回应公众关切,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附件:1.魏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及职责分工

2.魏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附件1


魏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长:樊中青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常智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魏志凌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赵金刚 县政府副县长

朱学伸 县政府副县长

索剑峰 县政府副县长

刘忠良 县政府副县长

张晓景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延国 县人民法院院长

秦学文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员:杨领义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王瑞岭 县政府办主任

张营坤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常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连希廷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郭海印 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

王冀罡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姬海波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张建设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路耀斌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魏县分局局长

王永军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马文涛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郭清莉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祁彦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庆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连福举 县水利局局长

石书庆 县工信办主任

李志强 县农牧局局长

刘卫国 县林业局局长

李卫红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政府副县长刘忠良兼任,县环境保护分局局长路耀斌任常务副组长,负责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牵头抓总,定期调度通报,组织专项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交通干道沿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整治、督导巡视等4个专项行动工作组。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组:负责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旅游餐饮、交通穿越以及其他违规建设问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坚决依法拆除并实施生态修复。

长:刘忠良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路耀斌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魏县分局局长

员: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办、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及有关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县环保局相关处室人员。

(二)交通干道沿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工作组:负责全面排查高速公路沿线300米内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等问题,对安全隐患大、顶风新建、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拆除并实施生态修复。

长:索剑峰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建设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及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

(三)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组:负责全面排查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达标排放情况,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整治效果、是否反弹;加强排污单位和污水处理厂监管,对超标排污单位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到位。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控源截污工程,加强内源治理,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稳固治理效果。

长:索剑峰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永军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员: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分局及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

(四)重要河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工作组:负责全面排查漳河、卫河、魏大馆排水渠等主要河流湖库管理范围内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其它违规建设问题,发现河流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工业企业、养殖场及其他建设项目,坚决依法拆除并实施生态修复。

长:赵金刚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连福举 县水利局局长

员:县河务局、县环境保护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有关乡镇负责同志。

(五)督导巡视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执法检查,负责对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结果、整改进度、行动成效进行督查。对排查发现的严重破坏损害生态环境、未落实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要求、污染防治设施缺失、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坚决依法处置,做到责令停止建设到位、停产整治到位、坚决拆除到位、依法行政处罚到位。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整改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移交纪检部门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经得起检验。

长:常粹敬 县政府办督查室主任

常务副组长:路耀斌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魏县分局局长

员:县重点工作大督查工作组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全力抓;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做好各自领域的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2

魏县生态环境大排查大整治

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1

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及其他违规建设问题。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办,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有关乡镇党委、 政府

2

全面排查漳河、卫河、魏大馆排水渠等主要河流沿岸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园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其他违规建设问题

县水利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环县河务局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3

全面排査髙速公路沿线300米内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等问题。

县国土资源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农牧林业局,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4

全面排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达标排放情况,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已完成整治黑臭水体的整治效果是否反弹。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二、坚决查处、彻底整改

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坚决依法拆除并实施生态修复。

县环境保护局

县水利局,有关乡镇党委、 政府

6

重要河流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工业园区、养殖场及其他建设项目, 坚决依法拆除并实施生态修复。

县水利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农牧林业局、有关乡镇党委、 政府

7

速铁路、高速公路沿线300米内安全隐患大、顶风新建、占用基本 农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拆除并实施生态修复。

县国土资源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农牧林业局,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8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漳河水功能区内排污口予以全部关闭。

县水利局
县环保局

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9

加强排污单位和污水处理厂监管,对超标排污单位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到位。

县环保局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10

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控源截污工程,加强内源治理,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稳固治理效果。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县环保局

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三、巩固提升、建章立制

11

对大排查大整治期间未能完成整改的项目,要列为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实行挂账督办、清单管理,坚持监管不放松、力度不减弱、标准不降低,持续踉踪督办,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对已整改的项目定期巡查管护,严防问题反弹。

县环保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县水利局     县农牧林业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农牧局林业、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2

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功能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县环保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农牧林业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3

加强规划引领,推进“多规合一 ”, 强化规划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约束作用,对涉及“三区一线”区域的国土空间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进行规划环评,严禁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开发建设。

县国土资源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县环保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农牧林业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14

着力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

县环保局

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