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8-10533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污染源日常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环保监管

发布日期:2018-01-18

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污染源日常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魏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2018年污染源日常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各股(室、站),各执法中队:

现将《2018年魏县污染源日常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魏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0日



2018年魏县污染源日常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8年污染源日常监管抽查工作,促进公正公平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转变监管方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环境系监管工作。2018年实现“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100%全覆盖,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有关要求, 实现随机抽查成为环境监管日常监督检查主要方式的目标。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不低于环保部要求抽查比例的原则,完成本辖区双随机工作年度抽查任务,并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情况,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二、工作重点

(一)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县本级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县本级至少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抽查比例每季度应不低于25%。

(二)动态数据库。县级环保部门要派专人负责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更新工作:一是按省级要求分阶段对已列入数据库企业进行筛选及报送。二是及时将本级随机抽查执法工作人员提供的企业更新信息及时录入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三)执法留痕。2018年1月1日起,环保部门环境执法随机抽查原则统一使用省环保厅双随机抽查系统并配套统一使用省级移动执法手机终端,省级移动执法手机执法终端,同步双随机执法抽查系统数据信息,并联网省环保厅、国家环保部,设置了现场检查信息录入、违法行为查处等便捷功能,可实现随机抽查人员现场实时录入、上传检查信息,确保随机检查真实性、时效性、共享性,实现随机抽查移动执法终端全覆盖、无死角。

(四)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工作是“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推进环境保护全民共治,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规定,及时有效公示随机抽查信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和便民方式,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社会监督等公众参与模式;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探索企业信用等级和抽查比例、频次挂钩机制;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增强随机抽查威慑力。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随机抽查任务。按照省环保厅方案要求,县级环保部门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具体工作应由本级负责双随机工作且具备系统操作权限的工作的人员在系统平台操作。

(二)更新随机抽查数据库。每年12月统一调整一次数据库,包括随机抽查执法人员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调整、企业监管权限调整、企业性质调整、新增和消亡企业调整等,县负责汇总辖区内需做调整的名单,同时上报省厅。12月10日前报市环境监察支队,汇总后报省环境综合执法局。企业基本信息日常更新工作应由参加双随机执法人员提供,负责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的工作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录入。

(三)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每季度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级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每年1月5日前公开本年度日常监管污染源名单,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随机抽查结果公示网址(附表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县双随机抽查工作,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抽查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公正性、保密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协调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统筹谋划,搞好联络沟通,形成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合力。

(三)加强信息反馈。“双随机”监管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做好标注工作,逐步完善“双随机”抽查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抽查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