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761
发布机构: 魏县农业农村局
名称:魏县农业农村局 魏 县 财 政 局 关于2019-2021年秸秆打捆作业补贴 实施方案
文号:
主题分类: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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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农呈字〔2019〕8号
魏县农业农村局
魏 县 财 政 局
关于2019-2021年秸秆打捆作业补贴
实施方案
为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推进秸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县财政列出专项资金,对县内秸秆打捆作业给予适当补贴。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施区域
全县所有适宜开展秸秆打捆作业的区域。主要以粮食种植核心区域为重点,以及其他适宜作业地区。
二、作业任务
2019年秸秆打捆作业补贴资金 30万元,拟安排实施1.2万亩。以后,根据县财政的专项资金规模,安排秸秆打捆作业实施面积。夏季小麦收获和秋季玉米收获时均可实施作业。
三、补贴方式
秸秆打捆补贴采取先作业后补贴。按照“先作业先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实施补贴。参加秸秆打捆的机具应为具有推广鉴定证书的合格产品。秸秆打捆作业实行卫星导航远程监管系统实时监测,作业以智能监测平台计量数据为基础,以质检第三方(以下称第三方)实地核查验收的数据为资金兑付依据。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秸秆打捆作业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第三方。
补贴标准为25元/亩,其中补贴给完成秸秆打捆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23.5元/亩;补贴给第三方质检劳务费1元/亩;0.5元/亩安排县级秸秆打捆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的质检管理经费。县级质检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宣传、培训、资料印刷、督导检查、技术指导、现场观摩等工作,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发放单位人员津贴等支出。
由于秸秆打捆工作季节性强,可采用适当方式择优确定作业能力强、社会效益好、管理水平高的作业方和质检第三方,不再招标确定。
五、检验标准
以捡拾秸秆亩数为补贴依据。同时,根据饲料化、肥料化等秸秆需求和综合利用情况,确定捡拾秸秆质量要求为,玉米秸秆每亩450公斤以上,小麦秸秆每亩300公斤以上。以后,根据农业生产情况,适当调整秸秆捡拾质量要求。
六、作业实施
(一)项目申报。具备秸秆捡拾打捆作业条件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提前向县主管部门申请报名。
(二)落实任务。县主管部门按照补贴资金数量,合理安排落实作业任务。要本着促进土地流转、推动农业规模经营的原则,作业方优先安排在具备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土地流转(托管)种植大户等区域作业。县主管部门与农机服务组织及第三方签定秸秆打捆作业委托协议和质检委托合同。
(三)远程实时监测。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科学合理使用,防止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问题的发生,对参与秸秆打捆作业的机械,要安装使用卫星导航远程实时监测智能技术。
1、设备采购。参与秸秆打捆作业的组织和个人自愿自费购买。由县主管部门联系技术人员统一安装、调试,并做好技术培训和跟踪服务。
2、作业监管和验收。卫星导航远程监测系统实时跟踪检测,对作业机具打捆作业的位置、时间、面积以及重复等信息,精确记录,向主管部门和第三方提供可靠数据。质检第三方要在作业前对作业协议、作业机具、作业监测终端设备以及农机合作组织资质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参加秸秆打捆作业。按要求对每台作业面积进行核查,核查面积不低于10%。作业期间实时实地开展质检。核查检验要留存影像等档案资料,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发现违规操作、以劣报优、弄虚作假现象,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每个作业季节完成后,第三方15日内出据验收报告。县主管部门要对作业方和质检第三方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作业结果通过县政府网站或部门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四)兑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县主管部门出具《农机秸秆捡拾打捆作业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向县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申请事宜。县财政部门对《结算单》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拨付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秸秆打捆作业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第三方。
魏县农业农村局
魏 县 财 政 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