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134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邯郸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州鑫城广场燕莎奥特莱斯购物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核准文号:魏投资核准〔2021〕21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21-09-16
核准文号:魏投资核准〔2021〕21号
魏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邯郸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魏州鑫城广场燕莎奥特莱斯购物中心项目
核准的批复
邯郸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魏州鑫城广场燕莎奥特莱斯购物中心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邯郸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州鑫城广场燕莎奥特莱斯购物中心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邯郸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魏县天河路中段北侧、梨乡大街东侧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拟建设1栋5F/-2F购物中心及地下车库等;规划用地面积9094.01㎡;总建筑面积63593.0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923.02㎡,地下建筑面积22670.00㎡;容积率4.50,绿化率20.00%,建筑密度70.00%,机动车位492个。
四、项目总投资:241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82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 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3043420170016、130434201800020、130434202100019,规划设计条件编号:魏规函(2020)00052号、魏规函(2020)00053号、(2021)018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邯郸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