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19581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魏县铭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铭鸣小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魏投资核准〔2021〕01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21-02-03

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魏县铭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铭鸣小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核准文号:魏投资核准〔2021〕01号

 

魏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魏县铭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铭鸣小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魏县铭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铭鸣小区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铭鸣小区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魏县铭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龙乡大街以西、河湾路以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211.80㎡(6.32亩),拟建设1栋7F住宅楼、1栋3F公共服务配套用房及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8162.9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96.82㎡,地下建筑面积2466.13㎡,项目容积率1.35,建筑密度21.95%,绿化率35.00%,户数:38户,机动车停车位53个。

四、项目总投资为2348.7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705.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2%。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规划设计条件编号:魏规函〔2019〕0002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130434201900033。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魏县铭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