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713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魏县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丽景小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魏投资核准〔2020〕28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20-07-08

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魏县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丽景小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魏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魏县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丽景小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魏县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魏县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丽景小区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魏县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阳光丽景小区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魏县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魏县魏州路以南、兴源大街以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项目拟建设1栋17F/-3F住宅楼、2栋6F/-3F住宅楼及地下建筑等。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440.02㎡(11.16亩),总建筑面积26249.7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880.00㎡、(商品房13037.28㎡、保障房405.00㎡、商业网点607.72㎡、公共配套830.00㎡),地下建筑面积11369.78㎡,(车库7370.84㎡、储藏室3998.94㎡)。

四、项目总投资为72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6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30434202000014。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魏县众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