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707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魏州鑫城广场六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

文号:魏投资核准〔2020〕25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20-07-07

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魏州鑫城广场六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

魏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魏州鑫城广场六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邯郸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魏州鑫城广场六期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魏州鑫城广场六期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邯郸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魏县天河东路中段路北、梨乡大街路东。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第六期全部为商业,规划用地15072.90平方米,主要建设13#、14#、15#三栋高层商业写字楼(均为地上30层,地下3层),建筑面积99251.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0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251.68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34047.7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214.3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130434201700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130434201800020。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邯郸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