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544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河北九凯食品有限公司麦黄金及麦黄金即食食品健康新食(材)品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审批决定公告

文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20-05-11

河北九凯食品有限公司麦黄金及麦黄金即食食品健康新食(材)品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审批决定公告

河北九凯食品有限公司麦黄金及麦黄金即食食品健康新食(材)品项目文件批复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界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公告日期

审批意见

魏审批环表〔2020〕08

2020511

见附件

511日—513


通讯地址:魏县魏州东路58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城管股 电话:0310-3513028


魏审批环表〔202008



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

河北九凯食品有限公司麦黄金及麦黄金即食食品健康新食(材)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北九凯食品有限公司

一、你公司所报《河北九凯食品有限公司麦黄金及麦黄金即食食品健康新食(材)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二、该项目位于河北省魏县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20'35.81",东经114°59'49.76"。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麦黄金生产车间、麦黄金即食食品生产车间、综合仓库、办公、宿舍综合楼、锅炉房、变电室、门卫间等,总建筑面积21014m2;生产设备为配料机、投料仓、膨化机、输送机、烘干机、桶式磁选机,投料机、泡发机、蒸煮机、压滤机、自动包装机、输送泵等设备,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万元,占总投资的1.04%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森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九凯食品有限公司麦黄金及麦黄金即食食品健康新食(材)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营运期:⑴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投料废气、燃气蒸汽锅炉烟气及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配料、投料废气采取配料机受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投料仓呼吸口设置集气管道,废气经收集后共用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燃气蒸汽锅炉烟气:燃气蒸汽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烟气经1根15m高烟囱(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2、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号)限值要求。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采取车间密闭,降低物料投放高度,加强有组织收集等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共同经污水管网排入魏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配料机、投料仓、自动膨化机、输送机、烘干机、自动包装机、桶式磁选机、泡发机、压滤机、输送泵、风机等设备生产过程中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为70~90dB(A)。项目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铁屑、除尘灰以及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铁屑、除尘灰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该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及其他文件要求,本项目环保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负责。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仅代表环评方面意见,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还需土地、规划等其他方面手续,请你单位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魏县行政审批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