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530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勤政木制品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魏审批环表〔2020〕07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20-04-27

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勤政木制品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魏审批环表〔202007

魏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河北勤政木制品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北勤政木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河北勤政木制品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魏都南大街1721号,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6°19'13"、东经114°55'43.9"。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该项目新增2套干式打磨柜放置原有密闭打磨房,总建筑面积为600㎡。项目总投资5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水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勤政木制品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营运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磨废气,贴皮、热压、封边工序废气。打磨工序在密闭打磨房内进行,打磨粉尘采用2套侧吸干式打磨柜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在车间内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贴皮、热压、封边工序在密闭施胶房内进行,在每台用胶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引入底漆喷涂工序治理设施“水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底漆喷涂工序与贴皮、热压、封边工序废气合并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排放标准。

2)废水:本次项目属于技改项目,无废水产生。

3)噪声:本项目运营后噪声源主要为干式打磨柜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60~70dB(A),干式打磨柜采取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叠加背景值后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干式打磨柜收尘灰。干式打磨柜收尘灰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该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及其他文件要求,本项目环保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负责。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仅代表环评方面意见,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还需土地、规划等其他方面手续,请你单位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魏县行政审批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县大气办、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魏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4月27日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