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489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 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邯郸市展鸿化工研究所魏县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魏审批环表〔2020〕05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20-04-13

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邯郸市展鸿化工研究所魏县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魏审批环表〔202005

魏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邯郸市展鸿化工研究所魏县研发基地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邯郸市展鸿化工研究所

你公司所报《邯郸市展鸿化工研究所魏县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市魏县创业大街与天雨东路交叉口,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N36°20'6.19"E114°59'47.48"。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该项目租用河北恒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场地,建设研发室、药品库、库房、危废间、办公室等,总建筑面积700㎡;购置电动搅拌机10台、恒温水浴1套、侧热仪1台、电子天平1个、电热鼓风干燥箱1个、PH1个、制冷机1台、玻璃器皿1套、通风橱1个、HCl吸收装置1套、真空泵1个等设备。项目总投资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4%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水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邯郸市展鸿化工研究所魏县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营运期:废气:项目运营期试验过程中,氯磺酸分解会产生少量废气,主要为无机废气,通过通风橱收由125m高排气筒DA001楼顶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2)废水: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为空调外机、风机设备噪声,噪声源强为70~80dBA,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时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治理措施后,该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试验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②危险废物由专门的容器收集,分类暂存于厂区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该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及其他文件要求,本项目环保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负责。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仅代表环评方面意见,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还需土地、规划等其他方面手续,请你单位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魏县行政审批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

抄送:县大气办、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魏县行政审批局202047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