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458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关于河北恒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工程机械专用轮毂产业化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魏审批环表〔2019〕01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20-04-01

关于河北恒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工程机械专用轮毂产业化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2019〕01

魏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河北恒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工程机械专用轮毂产业化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北恒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河北恒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工程机械专用轮毂产业化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邯郸市魏县经济开发区天雨路路南,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6°19'44.08",东经114°59'26.13"。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该项目购买开发区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涉及土建工程,厂房占地面积为64000㎡,总建筑面积16700㎡,建成投产后年产10万套工程机械专用轮毂。项目总投资103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的0.7%。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恒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工程机械专用轮毂产业化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营运期:⑴废气: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为切割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抛丸工序产生的抛丸粉尘,喷涂线产生的喷漆、流平、烤干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切割粉尘经采取措施后,粉尘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喷漆线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外排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染料尘),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及表2其他企业标准。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废水:该项目生产用水为水洗塔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排水管排入魏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魏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3)噪声:该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剪板机、切割机、车床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夜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该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灯管分类收集于危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漆桶和废稀释剂桶危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废边角料、废钢丸、废焊材等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该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及其他文件要求,本项目环保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负责。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仅代表环评方面意见,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专家函审意见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还需土地、规划等其他方面手续,请你单位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魏县行政审批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