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0-18446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魏县海民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20000件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20-03-31

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魏县海民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20000件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魏审批环表〔202001

魏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魏县海民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20000件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魏县海民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魏县海民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20000件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回隆镇北街村。厂址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 36°9'26.07"、东经114°46'55.25"。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新建生产车间1座,分为办公区、原料库、固废暂存间等,总占地面积5974m2,建筑面积4000m2;购置商品混凝土搅拌机1台、石子过渡仓3台、砂子过渡仓1台、水泥储仓2台、粉煤灰储仓1台、矿粉储仓1台、储水罐2台、螺旋输送机4台、斜皮带机1台、微机控制系统1台、筛沙机1台、成型机2台、切割刀2台;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50%。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魏县海民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20000件预制构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营运期:废气: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料、进料、配料、水泥入水泥仓、粉煤灰、矿粉入粉煤灰储仓、矿粉储仓、搅拌等,卸料在密闭生产车间内装卸,装卸过程中会使用水喷淋,以减少装卸粉尘的产生。此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进料与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2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外排,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集气罩未收集的为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标准。水泥入水泥仓、粉煤灰、矿粉入粉煤灰储仓、矿粉储仓、搅拌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由仓顶配备的袋式除尘器+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第Ⅱ时段标准。

(2)废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拟建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混凝搅拌用水进入产品后自然蒸发,不外排;养护用水泼洒表面全部蒸发,不外排;卸料水喷淋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切割废水与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搅拌工序;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盥洗污水,水质简单,产生量少,泼洒地面抑尘,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为设备和风机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级为75dB(A),所有设备选用低噪声优质设备,采用减振措施及厂房隔声,经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拟建工程运营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切割产生的废钢筋、养护时产生的碎砂石。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综合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该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及其他文件要求,本项目环保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负责。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仅代表环评方面意见,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还需土地、规划等其他方面手续,请你单位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魏县行政审批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





抄送:县大气办、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魏县行政审批局2020年3月31日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