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8194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关于魏县双庙得平建筑材料厂年产20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19-12-30

关于魏县双庙得平建筑材料厂年产20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魏审批环表〔201912

魏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魏县双庙镇得平建筑材料厂年产20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魏县双庙镇得平建筑材料厂:

你公司所报《魏县双庙镇得平建筑材料厂年产20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邯郸市魏县双庙镇双北村,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6°15'22.10",东经114°55'22.76"。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180m2(约3.27亩),主要利用现有废弃厂房及设施,新建封闭料棚,改造原有生产车间、办公房等建筑物;购置散装水泥罐、自动配料机、制砖机、铲车、平板电动车等设备,年产20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项目总投资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0.4%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河北水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魏县双庙镇得平建筑材料厂年产20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营运期:废气: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水泥上料工序、配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物料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水泥上料工序颗粒物采用罐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P1);配料工序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P2)。采取措施后,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1标准。物料装卸过程在密闭厂房进行,地面硬化,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并设置喷淋装置,上料口三面围挡,厂房设置喷淋装置,定期喷洒;物料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40cm,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 10cm。车斗应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设置洗车装置,厂区道路应进行硬化,定期清扫、洒水,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皮带输送。采取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2标准。

2)废水:本项目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为物料装卸,风机、搅拌机、制砖机等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声级值在70~90dBA)之间。通过选用加装基础减振、设备置于厂房内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不合格砖、除尘灰、沉淀淤泥以及生活垃圾。废液压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砖、除尘灰、沉淀淤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该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及其他文件要求,本项目环保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负责。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仅代表环评方面意见,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还需土地、规划等其他方面手续,请你单位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魏县行政审批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抄送:县大气办、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魏县行政审批局201912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