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722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魏县平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稳拌和及建筑装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19-09-12

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魏县平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稳拌和及建筑装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魏县平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魏县平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稳拌和及建筑装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魏县魏城镇西南温村南大牙线路东,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21'25.15",东经114°50'46.40"。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租赁21045㎡土地建设厂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拟建设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1条,水稳拌和线1条,混凝土生产浇筑及养护生产线2条以及原料区、成品区、沉淀池等。建成后可年处理建筑垃圾10万立方米,年拌和水稳材料50万立方米,年生产建筑装备(混凝土、预制构件)5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205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5万元。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魏县平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稳拌和及建筑装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固废、噪声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营运期:

1、废气:(1)有组织粉尘包括①稳定土生产线粉料仓粉尘;②稳定土生产线搅拌粉尘;③混凝土生产线粉料仓粉尘;④混凝土生产线搅拌粉尘。经采取措施后,排放满足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规定的第Ⅱ时段标准。⑤石料破碎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粉尘,经采取措施后,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2)无组织粉尘:主要为运输扬尘以及物料堆放、上料、卸料、运输产生的粉尘。经采取措施后,满足河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砂石分离产生的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及职工盥洗废水和餐饮废水等。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全部排入化粪池,由附近村民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破碎机、振动筛、搅拌机、物料传输装置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减噪降噪措施后,项目西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方向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该项目运营产生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沉淀物、粉尘及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厂区内设置固体废物存放点,不得露天堆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该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及其他文件要求,本项目环保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负责。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仅代表环评方面意见,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专家函审意见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还需土地、规划等其他方面手续,请你单位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魏县行政审批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