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652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魏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魏县兴源蓝庭小区二期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19-09-04

魏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魏县兴源蓝庭小区二期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魏县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魏县兴源蓝庭小区二期建设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魏县兴源蓝庭小区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魏县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魏县科教路东段路北、兴源大街以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总占地46771.55平方米。二期占地32943.52平方米,拟建设6栋18层住宅楼、1栋3层幼儿园、1栋配套商业与社区服务驿站、1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菜市场及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地下室及地下停车场,以及其他基础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87926.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886.95平方米(包括商品住宅61364.24平方米、配套商业1810.56平方米、幼儿园13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及其他公建1412.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04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3941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82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130434201900024)、规划设计条件(魏规函201900020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魏县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魏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