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618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佳旭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储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19-08-21

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佳旭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储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魏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河北佳旭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储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北佳旭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河北佳旭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储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魏县张二庄开发园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5′18.88″,东经114°57′14.91″。项目占地面积5866.67㎡,主要建设储油区、办公室、地泵房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储存废矿物油10万吨。项目仅用于收集暂存废矿物油,不涉及废矿物油的处置和再生产,也不对工作服、手套、油桶、运输车辆等涉油装备设施进行清洗,废矿物油进出场运输应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负责。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佳旭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储存、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三、项目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规定进行建设和生产,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施工期:加强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震,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工作时间;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弃物,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

营运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油品储存和装卸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其排放浓度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相应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盥洗废水,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废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尽在昼间生产,产噪设备主要是油泵等生产设备,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部门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该项目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治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程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需将环评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及其他文件要求,本项目环保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由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负责。你公司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仅代表环评方面意见,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专家函审意见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还需土地、规划等其他方面手续,请你单位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