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400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魏县三田居委会城中村改造(东区)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文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19-06-13

魏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魏县三田居委会城中村改造(东区)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魏节能审查2019〕01号


魏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魏县三田居委会城中村改造(东区)

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37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邯政办〔2017〕93号)要求,我局委托魏县节能监察中心对《魏县三田居委会城中村改造(东区)项目申请报告节能专篇部分》进行了评审。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魏县魏都南大街以东、天河路以北。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总用地面积94010.6平方米,拟建15栋住宅楼、幼儿园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665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1662.23万元。项目建设期限24个月。

二、项目中的建筑设计方案符合节能建筑设计规范,所用各种机电设备均采用国家推荐的节能型先进产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在落实节能篇章和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节能措施前提下,同意建设。

三、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2707.17吨标准煤(当量值),年电力消费量427.14万kwh

四、项目主要建筑物、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种类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批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五、项目竣工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向县节能管理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申请项目竣工节能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