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119

发布机构: 魏县发展和改革局

名称:魏县五湖加油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19-03-12

魏县五湖加油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核准文号:魏发改核字〔2019〕06号

魏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魏县五湖加油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魏县五湖加油站:

报来魏县五湖加油站建设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魏县五湖加油站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魏县五湖加油站。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魏县张二庄镇省道S234魏县张二庄路西。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总占地面积3217.11平方米(4.83亩),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180㎡,其中罩棚800㎡,油罐区120㎡,站房260㎡,加油站配置油罐4座(容量50立方),加油机共6台,全部为双枪加油机。加油量5t/日。

四、项目总投资为364.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64.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304342019B00040、规划设计条件:魏规函[2018]00057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魏县五湖加油站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委(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魏县发展改革局

2019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