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113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关于河北星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水名苑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19-04-28
核准文号:魏投资核准〔2019〕01号
魏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河北星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水名苑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河北星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山水名苑二期工程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山水名苑二期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北星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魏县天河路以南、山水名苑小区一期以东。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二期工程占地8888.03㎡,拟建设2栋16F、1栋7F、1栋3F公共服务用房及地下车库等,总建筑面积24716.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716.0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776.06平方米(包括住宅面积16544.06平方米、保障房面积512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面积7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940㎡。
四、项目总投资为8663.2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6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1%。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30434201900003、规划设计条件:魏规函[2018]00058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河北星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委(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魏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