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112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关于魏县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州嘉苑二期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号:
主题分类:项目建设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19-04-28
核准文号:魏投资核准〔2019〕04号
魏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魏县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州嘉苑二期
项目核准的批复
魏县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魏县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魏州嘉苑二期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魏州嘉苑二期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魏县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魏县魏都南大街以西、康达小区以南。。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为:占地2888.60平方米,建设地上18层地下1层住宅楼及其他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6067.31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5758平方米(包括商品房5585.26平方米、保障性住房172.74平方米),地下面积309.31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224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7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4%。
五、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方案核准表》核定内容实施。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编号130434201900005号)、规划设计条件(魏规函[2018]00053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批复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
八、请魏县隆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我委(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项目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魏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04月26日